新三板公司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环能”,证券代码“873827.NQ”)日前收到北交所纪律处分决定。
该决定显示,2023年12月8日,北交所受理了岷山环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岷山环能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2022年至今,安阳联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联鸿)、晋城森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县盛世达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县远邦商贸有限公司、宁波旭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旭隆)为岷山环能关联方,岷山环能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且未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是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2024年12月,岷山环能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其中部分款项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占源占用,至2025年5月解除占用。岷山环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岷山环能在采购和销售合同审批方面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未按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等问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是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岷山环能与安阳联鸿、宁波旭隆开展原材料次氧化锌购销业务,其实质为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岷山环能未将该业务作为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处理,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披露不准确。
北交所表示,岷山环能上述行为违反规定。董事长何秋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刘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赵君彦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何占源占用岷山环能资金,未能保证岷山环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对岷山环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北交所决定,给予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及何秋安、何占源、刘葱、赵君彦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岷山环能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原生资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高新材料制造为一体的资源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根据此前报道,岷山环能2023年12月北交所IPO获受理,后于2025年4月11日过会,并于同月底提交注册,然而同年年底岷山环能主动撤回注册申请,IPO进程戛然而止。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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