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干部职工及家属的一封信
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窗口,平安出行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石嘴山市正全面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专项整治行动。然而,部分干部职工及家属在骑乘摩电方面仍存在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甚至给父母购买无法上牌的“老年代步车”等沉疴陋习。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更损害了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根治陋习,消除安全隐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理应走在前、作表率。在此,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骑乘,做守规出行的“践行者”
1、牌证必须齐全。电动自行车购车后30日内须办理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规定登记。坚决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车辆上路。
2、头盔必须戴好。驾驶人和乘坐人骑乘“摩电”车辆和共享电动车均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戴头盔是保命之举,绝非应付交警。
3、车辆严禁改装。严禁加装伞具、车篷、挡风被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已加装的请立即拆除。
4、上路必须守规。坚决抵制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醉驾、随意穿插等行为;车辆停放在划定区域,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
二、严管厚爱,做家庭安全的“监督员”
1、我们倡议做孝顺儿女,劝老人出门不骑行,严禁给父母购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所谓“老年代步车”多未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不能在公共道路合法行驶。石嘴山市已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一律禁止在公共道路行驶。切勿盲目购买,以免“花钱买隐患”。
2、严守年龄红线。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驾驶电动摩托车。这是法律红线,绝不含糊。
3、规范载人搭载。 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乘坐人须正向骑坐。切勿将电动车当“保姆车”一次驮多名孩子,杜绝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
三、敬畏法纪,做公职形象的“维护者”
凡本人及家属违反交通法规被查处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公职人员违规驾驶摩电、购买违规代步车上路行驶被查处的,将按规定通报至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开曝光。法纪红线绝非儿戏,说到做到、动真碰硬。
安全是底线,文明是素养。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次规范戴盔、每一次按道行驶做起,为家人负责,为自己负责,带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出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共同守护平安石嘴山!
石嘴山市文明办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版式 | 李麦利
审核 | 马 锐
监制 | 张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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