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民代女士花费15470元购买的浪琴新表,才戴几天就出现表针停走问题。尽管官方售后检测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但门店声称只能换货不能退款,代女士无奈向本报“江南微帮办”栏目求助。记者介入后,双方重新协商,店家同意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据代女士称,6月18日晚,她在九江联盛九龙广场浪琴专卖店选购了一块手表。“当时工作人员直接从柜台里拿出手表,调好时间,我就戴走了。”她说,当晚她到家后,取下手表,三四天后,发现表针已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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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上午,代女士将表送回店内调试。没想到,当天下午佩戴外出几小时后,手表再次“罢工”,她只好再次返回门店。门店开具维修单,并将手表寄往上海官方售后中心检测。一块新表,短时间内两次出现同样故障,让代女士担忧质量问题,希望店家能全额退款,却遭拒绝。
涉事浪琴门店接待代女士的销售员周女士受访时称,店内手表均陈列于柜台,销售展示品为全新商品,且每块表都有唯一序列号,符合行业常规做法。顾客首次反映停走后,门店提供了调试服务;当天再次出现故障后,遵循保修条款,门店按程序寄往上海官方售后检测(未自行开盖)。她向记者出示了微信记录,显示已于7月1日上午告知代女士,官方检测报告确认手表存在质量问题,请其来店办理换货手续(可选择同款或更高价位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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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起初称,换货的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然而,代女士购买日期是6月18日,送检日期是6月24日——这个时间点正好是购买后的第7天。门店内部核查确认后表示,根据浪琴品牌相关规定,第7日送检符合退款条件。
7月8日,周女士向记者反馈,门店已与其重新协商,同意办理退货退款手续。退款流程已启动,预计款项将在十余个工作日内到账。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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