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药品,已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与海洛因、冰毒等同属毒品,严禁非法生产、贩卖和使用。但近年来,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非法添加进电子烟油中,伪装成潮流电子烟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危害性极大。日前,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制造、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件,通过典型案例敲响禁毒警钟。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仲某因吸食含“依托咪酯”烟油的电子烟而花费较大,为了获取利益,两人动起了自己生产贩卖的“歪心思”,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外省人何某,联手谋划涉毒犯罪。
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余双琴介绍,2024年12月,三人经过商量,租用了丹徒区谷阳镇某村的一处厂房,使用虚假收件人信息,从网上购买了原材料和制造设备。制毒期间,何某负责组装器材进行生产,张某和仲某负责打下手。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个不起眼的乡村厂房里,制造了300多克“依托咪酯”。国家禁毒委员会专门印发了的依托咪酯依赖性折算表》中明确规定,1克“依托咪酯”相当于0.4克海洛因。因此,300余克“依托咪酯”折算后相当于120余克海洛因。
法官介绍,“依托咪酯”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吸食后会让人短暂兴奋、精神恍惚,过量吸食甚至会导致呼吸暂停、死亡。经查,2025年初,何某将300多克的“依托咪酯”卖给了朱某,收取毒资约2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仲某、何某三人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的情况下,还实施制造、贩卖,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且张某、仲某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均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张某、仲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何某为在逃人员,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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