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暗的地下室里,那盏老灯忽明忽暗,照着角落的破箱子,显得格外凄凉。一纸协议成了空文,八十岁的老人面对拆迁补偿困局,到底该咋办?咱们来看看长沙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这个案例。
陕西西安有座老宅,青瓦土墙,虽然斑驳但很结实。房主顾先生今年八十了,这辈子大风大浪见过不少,但唯独对这座老宅感情最深。2009年,老宅被划进征收范围。顾先生是个明理的人,尽管心里舍不得,还是积极配合,在那年8月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安置180平米的高层住房。老人想着,这下晚年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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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协议签完,就像石沉大海。一直拖到2012年冬天,才终于有了动静,可这消息却像一盆冷水——征收部门只给了一套70平米的房。理由听着挺硬气:顾先生的孙子入了外国籍,不符合政策,所以要扣减面积。
顾先生当时就懵了:签协议的时候孙子还在国内,当初怎么不说不行?现在拿这个理由来卡,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工作人员板着脸,只会复读政策,寸步不让。大冬天的,老人心里比身上更冷,走在路上都觉得没着没落的。
其实这事儿在法律上并不难断。《民法典》规定得明白,征收个人房产得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协议一旦签了,就受法律保护。孙子后来国籍变了,跟当初签协议是两码事,征收部门不能拿后来的规定翻旧账,随意克扣老人应得的面积。顾先生完全有权利依据《行政诉讼法》去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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