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牵动全国神经的历史性司法程序,尚未进入实质审理环节,控辩双方甚至还未亮出关键证据,法庭却率先就“自身存续的合法性”展开了长达三十分钟的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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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菲律宾首次针对现任副总统启动的弹劾审判正式拉开帷幕。开庭现场没有宣读弹劾诉状,亦无证人步入证人席,取而代之的是一场围绕“谁具备主持资格”的高强度法理博弈。参议员们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最终以12票支持、8票反对的结果,推举参议员奇兹·埃斯库德罗担任本次弹劾法庭主持人。
外界不乏声音将这一幕视作政坛浮夸表演,认为不过是议员借题发挥、制造声势。然而若将目光回溯至两个月前的时间轴,便会清晰察觉:这场看似即兴的程序争执,既非仓促之举,亦非情绪驱动,而是一场早经精密设计、步步为营的规则攻防战。真正的较量,并非始于庭审钟声响起之时,而是早在议事规则被悄然修订的那一瞬便已悄然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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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部宪法文本,竟被解读出截然对立的权威意涵
开庭当日的场景极具象征意味。下午两点整,审判程序正式启动,参议院议长温·加查利安甫一落座于主持席,宣布将依程序选举一名专责弹劾法庭主持人,少数党领袖阿兰·彼得·卡耶塔诺立即起身提出程序性质疑,全场迅速转入高强度辩论模式。
卡耶塔诺的立论根基坚实: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十一章第七条白纸黑字载明,弹劾审判由参议院议长主持;唯独在总统成为被弹劾对象时,方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代为主持。当前被提请弹劾者为副总统,依法属于“其他公职人员”类别,议长天然拥有主持权,另行遴选主持人不仅违背宪法本意,更构成程序越界。
他进一步警示潜在风险——倘若主持人身份被认定为违宪,无论最终裁决有罪或无罪,整场审判都可能遭最高法院裁定无效,历时数月的司法努力将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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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同样具备充分法理支撑。他们援引宪法原文强调,整部宪法仅对“总统弹劾案由首席大法官主持”作出刚性规定,而对于副总统及其他官员的弹劾主持人选,通篇未设任何强制性条款。
宪法未予明令禁止之处,即赋予参议院依据自身议事规则自主决定的空间。换言之,“宪法未禁止”,即意味着“参议院有权选择”。
双方均以宪法为盾,却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一方主张“未授权即不可为”,另一方坚持“未禁止即属可行”。这种表象上的文本歧义,实则折射出深层权力结构的张力——它并非单纯的语言学争议,而是立法权与审判权边界归属的实质性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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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唇枪舌剑终告段落,参议员平·拉克森正式提名埃斯库德罗出任主持人,投票结果锁定为12比8。议长加查利安投下弃权票。此后,埃斯库德罗将端坐于议长侧位,全面主导证据准入审查、证人传唤顺序及庭审辩论节奏等核心程序节点。
规则变更并非临阵磨枪,而是早在一个月前便已完成制度铺排
若仅聚焦当日交锋,极易误判为突发性政治摩擦。但真正决定战局走向的关键伏笔,早在五周之前就已悄然埋下。
加查利安在辩论中披露一项关键事实:参议院已于6月3日以全票通过方式批准新规,明确允许弹劾法庭在议长之外另择主持人;该修订版议事规则于6月9日正式登报并生效实施。这意味着,主持人的选举并非开庭当日临时动议,而是严格遵循既定规则所履行的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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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衍生出第二重根本性质疑:作为立法机关的参议院所制定的议事规则,是否可直接适用于具有准司法属性的弹劾法庭?
卡耶塔诺阵营坚称,弹劾法庭系宪法特别设立的独立审判实体,其职能属性与参议院常规立法会议存在本质差异。参议院内部表决通过的规则,不能自动延伸至弹劾法庭运行体系。若需调整法庭运作规程,必须由弹劾法庭本身组织专门表决,而非援引此前立法会议决议。
加查利安阵营则强调,弹劾法庭本质上是参议院在特定案件中行使宪法授予的审判权之延伸形态,并非法外独立机构。因此,参议院合法通过的议事规则自然涵盖其所有职能场景,6月3日表决结果具备完整效力,当前操作纯属执行既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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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整场程序之争的核心内核:争论焦点从来不是“能否选出新主持人”,而是“决定‘能否选’的权力究竟归属何方”。是参议院全体会议拥有最终解释权,还是弹劾法庭保有自我规制权?这个表面琐碎的程序问题,实则关乎整场审判规则制定权的归属,直接定义了谁掌握着游戏规则的起草笔。
值得玩味的是,6月3日规则修订表决时全场零异议,直至开庭当日才爆发激烈对抗。个中缘由不难推断:彼时多数参议员尚未意识到该条款的实际分量,待到规则真正落地、主持人席位即将易主之际,方才惊觉这一程序支点足以撬动整场审判的走向与结局。
缺席的三席,无声改写了权力天平的刻度
12比8的票数差距看似微弱,却暗藏玄机。鲜有人留意,当日参与投票的参议员仅有21人,而菲律宾参议院法定席位总数为24席。那缺席的三位议员,恰恰是副总统阵营最坚定的政治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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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参议员罗丹特·马科莱塔因涉嫌贪腐被执法部门正式拘捕;此前6月初,另一名副总统派系核心议员亦因同类指控被捕;还有一人则因遭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而长期失联。副总统阵营因此实质性损失三张关键表决票。倘若三人全部出席,投票结果是否会逆转?虽无法断言,但权力格局的倾斜已清晰可见。
这也正是主持人席位如此举足轻重的根本原因。弹劾审判绝非普通司法听证,主持人身兼裁判员与程序导演双重角色:哪些材料可纳入呈堂证据,哪类证人得以出庭作证,辩论时限如何分配,程序异议怎样裁断,全部取决于主持人的自由裁量权。面对相同证据链与事实基础,不同主持风格与节奏把控,完全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司法终点。
根据已公布的审理时间表,本次弹劾审判总周期为92天,其中众议院弹劾团队享有62天举证期,而辩护方仅有30天回应窗口。时间资源的结构性失衡,本就使辩方处于天然劣势。若主持人在程序裁量中再向控方适度倾斜,整个审判过程的容错阈值将进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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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现实张力的是定罪所需的法定门槛。依据菲律宾宪法,弹劾案须获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方可成立。按24席满额计算,定罪需至少16票支持。如今三席缺席,实际在场人数为21人,三分之二门槛是否应相应下调为14票?目前尚无权威释法,但这一模糊地带注定将成为后续程序争议的新爆发点。
归根结底,这场开场程序之争仅是宏大叙事的序章。在为期92天的漫长审判进程中,类似规则解释、程序裁决的角力只会愈演愈烈。每一次法条适用的细微差别,每一项程序动议的成败得失,背后皆映射着真实政治力量的深度博弈。法律条文是静默棋盘,程序规则是移动棋子,而真正运筹帷幄的棋手,始终是那些隐于幕后的政治阵营。
这场菲律宾宪政史上首例针对在任副总统发起的弹劾审判,自第一天起便昭示其本质:这不仅是一次法律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更是一场围绕程序主导权展开的精密政治工程。谁握有规则解释的钥匙,谁就更接近通往终局判决的那扇门。接下来的三个多月里,此类程序性交锋将持续高频上演,而每一次看似技术性的裁决,都在悄然重塑最终裁断的概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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