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事调解是多元解纷机制核心环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当前行业通行“调解成功才收费”的惯例,漠视调解员专业价值,背离国际通行规则,拖累行业长远发展,亟需对标域外规则、立足本土实务重构收费体系。
【正文】
现阶段商事调解收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法院委托、委派调解案件,调解失败不收费,调解成功按民事普通程序诉讼费50%计费,每件最低收费500元;二是调解组织自收案件,有的会收取500元立案受理费,但核心调解服务费依旧绑定调解结果,调解不成不予收取;三是不少调解组织规定了计时收费标准,但据我所料,从未实施过。
“调解成功才收费”规则,看似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凸显调解公益性,实则违背法律服务基本规律,是消解调解专业价值的行业误区。形成这一规则、惯例的原因大体如下:
第一,调解案源高度依附法院,法院要求调解成功才能收费。目前绝大多数商事调解案件均来自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仅是法院分流诉讼的工具。法院的顾虑是:调解不成案件必然回流诉讼,当事人仍需缴纳诉讼费;若调解不成也要收费,势必加重维权负担,极易引发信访投诉,拖累法院考核。为规避舆情、简化考评,法院默许固化“调解不成不收费”规则,牺牲调解市场化根基换取办案便利。
第二,司法确认设置壁垒,锁死市场化调解空间。各地法院对于调解组织自主受理的调解案件,普遍推诿拒绝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核心保障,效力得不到兜底,当事人不愿主动付费申请调解,直接导致调解机构自收案件占比极低,科学合理的调解收费制度也就无从建立。
现行收费规则不仅本土逻辑失衡,更是与国际规则严重脱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2021调解规则》明确:调解启动前当事人须协商费用、预付基础费用;调解报酬以调解员办案时长计费,与调解成败彻底切割,只要调解员依法履职,无论是否达成协议,当事人均需足额付费。
该规则具备极强实务价值:一方面尊重调解员智力劳动,稳固专业调解队伍;另一方面倒逼当事人理性参与调解,杜绝假借免费调解恶意拖延诉讼、消耗对方维权成本的行为。反观国内规则,变相纵容程序滥用,消磨资深法官、行业专家从业意愿,造成优质调解人才流失。且粗放式免费调解,还会催生敷衍了事的无效调解,反噬营商环境。
破解收费困局,必须靶向施策、双向破冰:第一,废除“调解失败零收费”陋习,确立专业劳动有偿原则;第二,确保调解组织自主受理的调解案件,也能办理司法确认,盘活市场化调解案源;第三,对标UNCITRAL调解规则,建立预缴费用+计时收费机制,调解成败不影响付费义务,同步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
收费制度是商事调解发展的生命线。我国商事调解发展乏力、专业价值被低估,根源不在于调解能力不足,而在于“调解成功才收费”的畸形收费机制。唯有接轨国际合规收费逻辑,实现劳动有价、权责对等,才能激活行业活力,做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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