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廊坊中院公布了一起二审判决案,彻底驳回第三者的荒唐说辞,判令其女子全额返还 51 万余元,给无数原配吃下维权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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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人公李某与妻子孙某相守多年,李某却在 2015 年结识了小自己 18 岁的赵某,二人发展出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这一段畸形纠葛持续了十余年。相处期间,李某瞒着妻子频繁向赵某转账,日积月累总额高达 511157 元。所有钱款均出自夫妻婚后共同收入,孙某对此全程毫不知情。
直到偶然发现丈夫异常流水,孙某才看清多年背叛,一纸诉状将丈夫与第三者赵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追回被私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本以为证据清晰、法理明确,庭审上赵某的答辩却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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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返还巨款的责任,赵某全然不顾体面,当庭声称她与李某并非情人,双方只是卖淫嫖娼关系,所有转账都是李某支付的嫖资,不该退还给原配。反观李某,倒是坦诚二人属于包养情人关系,转账是维系婚外情的无偿赠与。
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核心落在转账性质认定上。法院仔细梳理二人十年交往记录、资金往来规律,作出清晰界定:卖淫嫖娼是短期、单次有偿交易,存在明码标价、即时结算特征;但李某与赵某稳定相伴十余年,长期持续性大额转账,目的是维持固定不正当同居关系,完全符合法律层面 “包养” 定义,绝非一次性性交易,赵某 “嫖资” 的说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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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一步释法,夫妻婚内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将大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李某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前提下,动用家庭积蓄讨好第三者,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严重侵害孙某的财产所有权,该赠与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自始至终归于无效安徽省宣城...。
赵某明知李某有家室,长期心安理得收下巨额钱财,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没有任何合法占有这笔钱的依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李某对赵某的赠与合同无效,赵某限期返还全部 51115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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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吐出巨款的赵某提起上诉,试图用同一套 “嫖资” 理由翻盘。廊坊中院二审全面核查证据,维持一审原判,彻底击碎其侥幸心理。不过法院同时说明,孙某主张的利息与 5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缺乏对应法律依据,未予以支持。
此案一出引发全网热议,不少女性网友直呼解气。现实里很多第三者心存侥幸,或是谎称钱款是借款、投资,或是像本案赵某一样自污以求免责,殊不知法律底线清晰分明。即便第三者编造各类借口,只要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原配都有权通过诉讼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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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不纵容背叛,更不会庇护妄图侵占他人家庭财产的行为。这笔 51 万的判决,既是对受害原配合法权益的守护,也是给所有抱有歪心思的人敲响警钟:靠破坏他人婚姻换来的钱财,终究留不住,践踏公序良俗的行为,终将付出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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