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通告: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禁止驶入城镇
鲁网7月7日讯(记者 王玉龙)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潍坊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潍政字〔2026〕19号),明确自2026年8月15日起,分区域、分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此次划定的禁用区域覆盖全市,旨在通过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禁用机械范围明确,多类工程机械在列
根据通告,禁用机械主要包括装配有柴油机、在各类场所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具体涵盖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平地机、高空作业车、牵引车、场内车辆及发电机组等。不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和渔业机械不纳入本次管控范围。
通告明确,被判定为“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三类:一是国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二是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三是国Ⅲ及以下标准的场内柴油车辆。
全市划分为两类禁用区,分阶段执行
通告将潍坊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一类禁用区主要涵盖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合围区域,以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区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二类禁用区则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除一类禁用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在时间安排上,管控措施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自2026年8月15日起):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国Ⅱ及以下、烟度超标机械及国Ⅲ及以下场内柴油车辆;二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机械和国Ⅲ及以下场内柴油车辆。同时,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或烟度超标机械。
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国Ⅱ及以下、烟度超标机械及国Ⅲ及以下场内柴油车辆。
多项配套要求同步实施,违规将受处罚
通告提出多项管理要求,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须办理信息编码登记;在禁用区内使用的燃油机械须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场所须开展机械进出场登记。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对违反禁用规定的,将由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此外,通告明确,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其他民生保障的机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机械,并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严于本通告,机械使用人应优先执行应急措施。
该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原《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潍政字〔2019〕47号)同时废止。
此次通告的发布,标志着潍坊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管控进一步收紧,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相关机械所有人和使用单位需提前做好设备升级或替换准备,确保合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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