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评论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印发《职工见急勇为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职工因非职务行为或医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利用应急救护技能和设备,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可给予奖励。凡人善举需要呵护,挺身而出值得褒奖。“见急勇为”奖励政策为“好人条款”的落地铺路,让公众施救更有底气,有助于带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施救、科学施救的良好风尚。
群众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应急救援的黄金时间仅有数分钟,现场人员的及时施救十分关键。但长期以来,很多“第一目击者”面对突发险情容易犹豫退缩,不敢伸出援手。这背后,是人们对因操作不当造成二次伤害,甚至陷入民事纠纷的顾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好人条款”有效打破了救人反被追责的困境,为公众施救提供了法律兜底。
还应看到的是,施救者自发施救需要付出时间、精力,甚至可能面临自身受伤等风险,却缺乏相应的认可与回馈,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间应急救护力量的发挥。苏州市的“见急勇为”奖励政策,正是对“好人条款”的补充与延伸。法治为善意施救兜底避险,物质与精神奖励则为善行赋能加分。这种激励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公众的施救热情,带动更多人主动学习急救技能、参与现场救助。
要让这一创新举措落地见效,并进一步提高现场施救成功率,完善配套保障政策不可或缺。例如,简化奖励申报审核流程,精简核验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让施救者轻松领奖;常态化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培训,普及基础急救知识和设备操作方法,提升民间施救的专业性;宣传典型施救获奖励案例,放大政策示范效应,营造“人人愿救、人人敢救”的浓厚氛围。
![]()
直面健康热点
分享真知灼见
![]()
文:唐传艳(医生)
编辑:肖琰(实习)
校对:杨真宇
审核:李明炫 徐秉楠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