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专业律师王秀丽,她履历资深,执业16年办近千案。文中列举两起典型案例,一是过失类数罪并罚缓刑案,二是离婚纠纷案,均成功辩护。她以专业素养与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权益护航,在法律界成绩显著。
![]()
"专业律师王秀丽:以精湛技艺捍卫公平正义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她就是王秀丽律师。
资深履历,铸就专业实力
王秀丽律师是山西长治人,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她的职业生涯丰富多彩,充满了荣誉与成就。2004年5月份,她被评为山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之后经山西省团委、校团组织部推荐到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民行科工作。2006年,她投身律师行业,开启了专职律师的生涯。2009年8月份,她与其他律师共同创办了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2025年又合伙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执业16年来,王秀丽律师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各种诉讼及非诉案件近千余起。她的执业证号为11404201111692126,她擅长处理婚姻、遗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同时还担任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并且是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
过失类数罪并罚缓刑典型案例:精准辩护显成效
在2024年,王秀丽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过失类数罪并罚缓刑典型案例。被告人是某企业负责人,2024年3月因驾驶车辆发生意外致一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后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于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然而,在缓刑执行期间,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仅1个多月时,还存在驾驶超载货运车辆未关车厢行驶,致货物掉落碰撞对向车辆、造成4名车上人员1人重伤2人轻伤的交通肇事事实,依法以漏罪对其提起公诉,受害方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超50万元。
王秀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缓刑适用核心诉求制定了三层辩护逻辑。首先是事实定性抗辩,明确两起事故均属过失犯罪,且交通肇事行为发生在前罪判决宣告前,系漏罪而非缓刑考验期内新犯之罪,不符合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实刑的法定情形,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援引同类过失漏罪数罪并罚后适用缓刑的指导案例佐证主张。其次是量刑情节举证,梳理被告人全案从轻情节,两案均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累计赔偿超70万元且均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两次事故后均主动报案、留在现场配合调查,构成自首,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一贯良好。最后是法律适用辩论,针对公诉方提出的“严重超载不宜缓刑”的意见,论证超载情节已作为交通肇事罪入罪要件评价,不应在量刑阶段重复作为从重情节适用;结合被告人所涉两罪均无主观恶意、无社会再犯风险的情况,明确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刑事部分,被告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民事部分,判令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4名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驳回受害人超出法定标准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明确了过失类犯罪数罪并罚的缓刑适用规则,为类案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
离婚纠纷胜诉案例:维护婚姻自主权益
王秀丽律师还成功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孙某某(再婚)与被告张某(初婚)2000年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十余年。2026年4月,原告以被告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丽律师采取了核心抗辩策略。一是证据效力优先抗辩,针对原告主张的被告出轨事实,明确指出其未提交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的原始载体,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要求,该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婚姻基础事实举证,梳理双方十五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细节,证明被告长期勤恳持家,照料原告婚前子女并协助其操办成家事宜,对家庭贡献显著,夫妻感情基础深厚,不存在法定破裂情形。三是纠纷根源深挖,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本次离婚诉讼并非原告本人真实意愿,系原告子女因财产利益挑拨、胁迫原告起诉,夫妻双方本身无核心矛盾。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最终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法院同时建议双方在后续生活中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家庭稳定。本次代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益,避免了因第三方干涉导致的不当婚姻解除,充分保障了婚姻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王秀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成为了法律界的一颗耀眼明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