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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69)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令涌主持,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审议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多项议案。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6人,代表股份61,728,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11%;其中中小股东412人,代表股份3,477,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总同意60,789,34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98.4784%;反对878,756股,占1.4236%;弃权60,500股,占0.0980%。中小股东同意2,538,708股,占72.9941%;反对878,756股,占25.2664%;弃权60,500股,占1.7395%。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总同意60,642,942股,占98.2412%;反对859,256股,占1.3920%;弃权226,400股,占0.3668%。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总同意60,627,142股,占98.2156%;反对855,956股,占1.3866%;弃权245,500股,占0.3977%。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总同意60,634,642股,占98.2278%;反对848,456股,占1.3745%;弃权245,500股,占0.3977%。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总同意60,604,462股,占98.1789%;反对878,136股,占1.4226%;弃权246,000股,占0.3985%。
- 发行数量:总同意60,612,162股,占98.1914%;反对872,136股,占1.4129%;弃权244,300股,占0.3958%。
- 限售期及上市安排:总同意60,632,642股,占98.2246%;反对848,256股,占1.3742%;弃权247,700股,占0.4013%。
- 上市地点:总同意60,639,442股,占98.2356%;反对839,356股,占1.3598%;弃权249,800股,占0.4047%。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总同意60,639,642股,占98.2359%;反对847,456股,占1.3729%;弃权241,500股,占0.3912%。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总同意60,635,442股,占98.2291%;反对847,956股,占1.3737%;弃权245,200股,占0.3972%。
- 募集资金投向:总同意60,630,142股,占98.2205%;反对842,356股,占1.3646%;弃权256,100股,占0.4149%。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总同意60,608,962股,占98.1862%;反对849,756股,占1.3766%;弃权269,880股,占0.4372%。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总同意60,607,762股,占98.1843%;反对850,956股,占1.3785%;弃权269,880股,占0.4372%。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同意60,607,762股,占98.1843%;反对850,956股,占1.3785%;弃权269,880股,占0.437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同意60,670,478股,占98.2859%;反对806,420股,占1.3064%;弃权251,700股,占0.4078%。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同意60,678,942股,占98.2996%;反对803,056股,占1.3009%;弃权246,600股,占0.3995%。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同意60,755,378股,占98.4234%;反对730,320股,占1.1831%;弃权242,900股,占0.3935%。
《关于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总同意60,705,142股,占98.3420%;反对778,956股,占1.2619%;弃权244,500股,占0.396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总同意60,628,542股,占98.2179%;反对854,256股,占1.3839%;弃权245,800股,占0.398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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