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上周五周会主要和小伙伴们一起学习了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湖南高院案例一则、江西高院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五则以及工作提示一则。
1.主题: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
2026年5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载《家长欲为孩子开通网银、手机银行全部功能遭因银行拒绝》,链接来自江苏高院微信账号。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保障储户取款自由,但并未强制要求银行必须开通全部线上服务渠道。案涉银行已提供柜台取款、限额非柜交易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基础存取权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属于增值服务范畴,能否开通,需要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风险评估去综合判断,银行无需强制开通。本案中,小明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具备风险识别与风险承担能力,未成年人账户中的各类行为难以确保均在监护人的有效监管下进行,难以规避网络诈骗、资金误转、投资亏损等风险。银行依据风控规则限制未成年人开通高风险金融功能,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其实我倒可以理解这位家长的想法,培养孩子的自主意识和理财意识。和很多家长不太一样,我的孩子收到的压岁钱我都是给他单独存起来,我也给他开了银行账户,但最终这些压岁钱也没存在他名下的账户里,因为收益比较低,而是存在了我的银行开了,买了低风险的理财,我还定时给孩子展示钱款数额,以示自己没有贪污挪用。
所以我觉得银行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给孩子设立账户并开通相关功能,事前做好风险提示,然后设置成监护人准许才能才做,两全其美。
2.主题:湖南高院案例一则
2026年6月22日,湖南高院微信账号发布《车祸两年后出现后遗症,还能追责索赔吗?法院这样判! 》 ,链接来自湖南高院微信账号。
审理类似纠纷,庭审时法官都会问原告,治疗是否结束,则是是否判决支持医疗费以外其他诉讼请求的重要前提。这个案例是比较少见的全部赔偿后出现后遗症的案件,但感觉因为有司法鉴定作为依据,总体审理难度不算大。
3.案例:江西高院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五则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少年家事审判庭专有的比较有特色的一项工作,我在日常工作中很注意检索这方面的案例,组织小伙伴们学习。
目录
1
徐某盗窃案——构建“家庭、社工、司法”三位一体监管帮教体系
2
喻某某诈骗案——专业力量参与庭审精准帮教
3
胡某诉陈某等人健康权纠纷案——对辍学未成年人分类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
4
宋某与王某探望权纠纷案——建立专业机构联动开展全流程家庭教育指导
5
黄某诉章某离婚纠纷案——“双轨三教四联”工作法破解家庭监护缺位难题
现在家庭教育指导令这项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这其中既有法官专业能力的问题,也有家长接受的问题。
4.提示:当事人生存状态问题
前些天参加会议讨论两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案子,都是当事人是自然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情况,造成案件被迫进入再审程序。
这种情况屡屡出现,但又很难避免。这两个案子,一个是被告独居,突然因病死亡,法官反复送达未果只能公告送达,案件进入执行程才查明被告已经死亡,另一件是当事人近亲属隐瞒其死亡的情况。法官是查不到自然人的死亡证明,只能查户籍信息,但是自然人死亡后如果近亲属不销户,法官就无从得知其是否死亡,这一点一直在困扰着一线法官,但始终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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