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把耐克告了。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耐克推出一双Air Max 95 Big Bubble,配色用了绿色、橙色、红色等元素,被外界认为高度接近7-11的品牌视觉。更狠的是,据说这双鞋计划在7月11日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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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7-11 ,这就很难不让人多想。
于是7-11出手了,起诉耐克侵犯商标和品牌识别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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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是:啊?颜色也能告?
第二反应是:那印度和爱尔兰是不是得连夜把国旗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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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友觉得离谱
是因为大家没把配色当成商标
在大众眼里,这事非常像便利店突然从收银台后面走出来,指着一双鞋说:“你穿得有点像我。”
问题是,很多人平时根本不会这样理解颜色,红色、绿色、橙色,听起来更像交通灯、果蔬区、夏天汽水,或者某个设计师刚好心情比较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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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7-11起诉耐克的消息出来后,网友第一时间觉得它有点敏感。大家会想,鞋上又没写7-11,也没印便利店logo,耐克总不能每次做个红绿橙配色,都先去便利店买个关东煮报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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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网友已经开始替其他品牌紧张:
“麦当劳是不是要告全世界红黄配色的店?”
“星巴克能不能管一下所有绿色圆形logo?”
“如果蓝白红都算,联合国估计要打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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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吐槽或许不严谨,但很准确地说明了大众的感受,大家不反对品牌维权,只是对“颜色也能这么管”感到不可思议。
法律在看识别系统,大众在看生活常识,一个觉得“你借用了我的品牌资产”,一个觉得“不就是三种颜色吗”,中间隔着一整排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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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耐克也别装无辜
7月11这个时间点太巧了
虽然网友嘴上替耐克喊冤,但耐克这次也很难装路人。
如果只是一双红绿橙鞋,大家可能笑笑就过去了,偏偏它被外界叫成“7-11 inspired”,而且和便利店文化绑定传播,甚至还选在7月11日附近发售,这就不是普通撞衫了,这像是你穿着一身跟别人公司制服很像的衣服,站在人家周年庆门口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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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太懂这种文化借梗了,它知道大众会自己补全故事,也知道球鞋媒体会帮它把“便利店配色”讲出来。
聪明是真的聪明,欠揍也是真的有点欠揍,所以很多网友也看明白了:
“这不是抄袭,这是把便利店穿脚上。”
“7月11日发售?你说巧不巧,我反正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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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起诉的核心,其实也不只是颜色,它要管的是公众联想:大众一看到这双鞋,就想到7-11。这个联想不是凭空来的,是 7-11多年门店、招牌、包装、货架积累出来的视觉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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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没有直接拿logo,但它拿到了那个“大家都懂”的瞬间,品牌最怕的就是这个瞬间被别人免费拿走。
03.
“为什么不告印度和爱尔兰”
是网友对品牌维权的集体反击
这次最有生命力的吐槽,就是那句:“那7-11怎么不去告印度和爱尔兰?”
这话当然不严谨,国旗和商业配色不是一回事,法律逻辑也完全不同,但网友说这句话,本来就不是为了严谨,大家是在表达一种疲惫,现在品牌是不是看谁都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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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类似新闻确实不少,前有LV和茉莉奶白的商标纠纷,后有7-11起诉耐克配色,大众看多了,很容易产生一种感觉,品牌法务部最近是不是集体 KPI 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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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告茉莉奶白,网友本就义愤填膺,因为此花纹是老祖宗留下的审美遗产。为此,疯狂点外卖成为广大网友最无声且有力的支持,据说现在的情况已经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各大商场外卖员根本挤不进去茉莉奶白的门店,因为单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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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7-11这个案例,似乎更夸张已经从设计延展到配色了,观感上更像“颜色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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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网友开始把全世界都拉进来:
“7-11 告耐克,LV告奶茶,下一个是不是蒂芙尼告蓝天?”
“可口可乐要不要管一下所有红罐饮料?”
“番茄炒青椒这道菜建议先改名,不然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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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梗好笑的地方在于,它们把品牌维权里那种过度敏感的观感放大了,大家当然知道品牌要保护自己,可当保护对象变成红绿橙,大家的幽默感就开始上班了,法律还没开庭,段子已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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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7-11急着告
是怕自己的资产变成公共素材
话说回来,7-11也不是完全无理取闹,从品牌角度看,它确实有必须出手的理由。
如果这次不告,后面就会出现更多“7-11风格”的商品,帽子可以做,包可以做,杯子可以做,衣服也可以做。大家都说自己只是灵感,不是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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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很礼貌,实际上很省钱,这对7-11来说很危险,它的颜色和招牌不是装饰,是全球门店长期积累出来的识别资产,大众一眼能认出来,这背后是几十年的广告费、租金、门店密度、消费习惯和品牌管理。
如果谁都能拿来做潮流产品,7-11以后真正做联名时,授权价值会被稀释,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大品牌对“像我”这件事很敏感,你今天像一点,明天别人像一点,最后市场上全是“像某某”的产品,网友也许不会真的混淆,但品牌资产会慢慢变得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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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会觉得品牌小气,品牌会觉得自己在守家,双方都觉得自己很有道理,所以7-11这次起诉,表面是在告一双鞋,实际是在给市场画线:可以喜欢我的风格,但别免费拿我的识别系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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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品牌维权可以
但别让网友觉得你在占有颜色
7-11起诉耐克,这件事在法律上可能有它的依据。尤其是当外界已经明确把这双鞋和7-11绑定,发售日期又踩在7 月 11日附近时,7-11的反应并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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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网友不按律师逻辑看新闻,只看观感,而在观感上,这事又很容易变成一句话:“便利店把耐克告了,因为耐克穿得像便利店。”
这句话一出来,严肃感基本就没了,更麻烦的是,一旦大众觉得你在抢颜色,后面的讨论就会越来越歪,有些话不一定公平,但这就是传播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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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维权最难的地方就在这里,你要让大众觉得这是在保护资产,而不是在占有公共审美,前者会得到理解,后者会得到群嘲,7-11这次最大的挑战,不只是赢官司,它还要赢过网友那句:“那印度和爱尔兰怎么办,法国怎么办,非洲国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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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狂人想说,7-11告耐克这事,很适合放进当代品牌营销教材。
它提醒所有品牌,当你的视觉资产强到不用出现名字也能被认出来,你确实应该保护它;但它也提醒所有品牌,保护资产的时候,动作别太像护食。
大众不是不懂品牌边界,只是讨厌品牌把边界画到空气里。
所以这件事最后不管怎么判,7-11都已经赢得了一部分严肃讨论,也输给了一部分互联网段子。
毕竟,在大众眼里,这场官司的最大悬念已经不是耐克会不会赔钱,而是印度、爱尔兰、圣诞老人、番茄炒青椒,以及所有红绿橙配色的东西,还有今晚还能不能睡得着。
每天中午11点半,不见不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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