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流中明知宋某卖的“飞天”系高仿酒,男子刘某仍花6000元购买了6瓶。事后,他将宋某诉至法院,主张“退一赔十”。
7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临颍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改判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知假买假,宋某知假卖假,酌定按2瓶货款为基数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判决宋某向刘某退还6000元货款,并赔偿20000元。
刘某系河北石家庄人,宋某家住河南漯河市。法院审理查明,刘某通过宋某发的文章,与宋某在某平台建立联系。根据双方在某平台的交流信息,4月1日,刘某询问宋某“飞天怎么卖”并得到答复“1700元一瓶”后,又问“有没有性价比高一点的”,宋某回复“有高仿,6000一件,口感复刻95以上,酒质可保”;4月3日,刘某最终确定要6000元一箱的“飞天”,共计6瓶。
4月3日,刘某向宋某转账6000元;4月4日,宋某通过某平台向刘某发送快递单图片,显示货物已从贵州仁怀市发往河北石家庄市。4月8日,刘某收到酒后,发信息“这是咱发的酒没问题吧”给宋某,宋某回复“您这边直接打开尝一下”“包没问题的”“相似度可以达到95%以上”。后来,刘某发信息给宋某,包括“酒喝着口感不对”“我跟客户喝了”“你这是假酒啊?”等内容,宋某回复“怎么可能是假酒”“高仿酒也不可能是假酒”等。
庭审中,法庭询问后,刘某又称酒不是给客户喝的,是给领导喝的;喝了一两瓶时发现不对味,当时没有就医,第二天睡了半天。
法院认为,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联系,宋某明确告知刘某案涉“飞天”为高仿,即并非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真酒,且价格为每瓶1000元,远低于宋某告知的真酒价格每瓶1700元,刘某明知假酒而购买。刘某并非普通的消费者,明知假酒却整箱购买,声称宴请他人却未提供证据,且陈述前后矛盾,声称有不良反应也未提交相应证据,其以此牟利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对此情形,应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综上,宋某知假卖假,应退还刘某货款6000元,法院酌定宋某按2瓶的货款2000元为基数,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即宋某应赔偿刘某20000元。
6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退还刘某货款6000元,并赔偿刘某200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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