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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气温逐渐攀升
正是蛇类动物“自由行动”的季节
没想到有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
近日
武冈市森林公安局
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解救一批野生蛇类
5月17日上午
武冈市森林公安局
依托“情指行”线索获悉
万全村某村民正外出捕蛇
获此线索后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曾凯
立即带领民警赶赴万全村
当场查获蛇类活体34条
车内发现蛇类死体2条
冰箱内蛇类冻体18条
狩猎用猎狗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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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朱某自2025年8月起
利用猎狗围猎实施非法捕蛇行为
刘某自2026年4月起
通过提供交通工具、狩猎猎狗的方式
伙同朱某非法狩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朱某、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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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回归”
2026年6月30日上午
武冈市森林公安局
联合林业、消防等部门
前往辖区深山自然区域
开展涉案野生蛇类专项规范处置工作
将查获的34条健康活体野生蛇类放生
严格按照野生动物无害处理规范
对查获的20条冷冻、死亡蛇类
开展集中规范无害化处置
全程合规有序环保,杜绝二次污染
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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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刘某
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普法提醒
蛇类多数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未经许可私自猎捕、运输、交易野生蛇类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
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武冈公安、第1眼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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