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下庭办案后自然要和律师打交道,打交道最多的场合自然是法庭。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对某一方有几位律师出庭不太关注,因为最常见的是只有一位律师出庭,这也好理解,基层院复杂的案子并不多,正常情况下一个律师出庭就能搞定,而且律师普遍都是单干,俗话说人多好种田,人少好过年,自己能搞定的事为什么要多加一个人?
我第一次对庭审时一方会有两位律师出庭这件事有印象,是前些年有位北京的大律师来我们院开庭,庭审结束后发了朋友圈给我们院点了赞,理由是法庭给每一方都准备了三张椅子,说这一点挺难得的,他去过很多法院,不是每个法院都会这么做,似乎都默认一位当事人请一位代理人,这让总是带着助理开庭的他觉得很不方便。
想想也对,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在布置法庭时“料敌从宽”,给每一方准备三张椅子也是应该的。
从那以后,我就对当事一方有一位还是两位律师同事出庭开始关注了,渐渐发现同时有两位律师出庭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两人分工也不尽相同。
有的是合作制。
就是庭审时在重要性方面好像看不出两位律师的明显区别,分工是有的,但是基本平衡,对案情都挺了解,都积极发言,所以我说是合作制。
而且据我观察,好像合作制的两位律师,年纪也都差不多,都比较年轻的占大多数,偶尔也有两位律师都是人到中年的。
更多的是一位资深律师+一位实习律师。
这个也好理解,实习律师有出庭次数要求,而且还得有裁判文书作为凭证。但是似乎这些要求并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好,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实习律师能不能作为代理人、裁判文书上该如何描述实习律师都成了不大不小的问题,各地裁判文书也没有统一,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见
最近我发现,另一种组合日益增多了,就是一位资深律师+一位萌新律师。
这种组合庭审时表现得非常明显,一眼能看出一方比较老练,另一方比较萌新。我的一位律师同学说她虽然自己独立办案,但是也时不时给一位大状当助理,重要场合帮着拎拎包,庭下帮着梳理银行流水,有时也会一起去开庭,大状替她付了律所的卡座费,共同参与的案件也会有报酬。
这类组合普遍是资深律师起主要作用,萌新律师起辅助作用,递交材料、查缺补漏等等,有时候资深律师发言完毕还会让萌新律师补充发言,好像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前些天一次庭审刷新了我的眼界。
同事承办的一件离婚纠纷,因为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找我组合议庭当审判长。
庭审时我发现,这个案子原、被告双方比较“罕见”的都请了律师,而且都是两位律师。庭审时我饶有兴致的观察这两组律师,发现基本都是资深律师+萌新律师的组合,但是和以往我遇到的都不一样。
不一样之处是庭审时这两组都是萌新律师起主要作用,两位资深律师起查缺补漏的作用,偶尔干预一两句,语气还不太友善。但是这两位资深律师主要在忙啥呢?
刷手机。
都拿着手机不停地刷,有一位不仅长时间刷手机,还带着蓝牙耳机。庭审时我多次看了看这两位,没什么作用,最后敲了一下法槌,提示这两位,庭审时允许让律师带手机进法庭,偶尔使用一下是可以的,但是不应该长时间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你们是出庭应诉来的,庭审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庭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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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律师听到后,都把手机放下了。在之后的庭审中,其中一位基本做到了不看手机,另一位,也就是带着蓝牙耳机的那位,“装”了一回,接着把手机拿起来继续刷,剩下的庭审时间不算长,这位律师的委托人也没表达什么不满,我也就没再继续批评。
庭审结束后,本想让承办法官把庭审录像刻下来放进卷里,再想一想也就算了。
这不算什么大事,也不值得非得怎么样,只是觉得细微处能见一个人的工作态度,一起出庭的年轻律师可不要学他这一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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