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好的牙·讯|2026年6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下称“器审中心”)就《种植用口腔修复材料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7月25日。
《指导原则》适用于分类编码17-08-06的种植用口腔填充修复材料,具体涵盖天然可吸收口腔修复膜和异种骨填充修复材料两类产品。含药物、生长因子等特殊成分,或采用全新工作原理、新材料等具有新的技术特性的产品,以及引导口腔软组织缺损修复/增量、拔牙术后牙槽窝填充止血的产品,均不适用本《指导原则》。
在同品种产品选择上,《指导原则》建议注册申请人优先选择与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相同、技术特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
技术特征对比方面,《指导原则》明确了需考虑的对比项目:口腔修复膜一般需提供原材料类型、取材部位、宏观与微观结构特征(如厚度、双层结构孔径大小与孔型)及力学性能等信息;异种骨填充修复材料一般需提供组成成分、取材部位、基础加工方式、粒径、密度及总孔隙率、开孔孔隙率和/或孔连通率等信息。
对于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存在差异的部分,《指导原则》要求申请人分析差异对安全有效性的影响,并提供进一步支持性资料。降解性能研究一般需提供申报产品和同品种产品的体内、外降解性能研究,其中体外降解试验需在相同试验条件下开展比对研究,并绘制完整降解曲线;体内降解性能研究建议在动物有效性试验中一并观察。体外降解试验与体内降解试验的降解结果趋势应具有一致性,建议观察至降解完全或达到降解稳态。
动物试验方面,《指导原则》建议一般采用犬作为动物模型,设置阳性对照组(同品种产品)及空白对照组,观察时间建议不少于6个月,观察指标涵盖临床软组织愈合、影像学成骨效果及病理组织学反应等。
根据好的牙此前报道,器审中心于2025年4月正式发布了《口腔修复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种植用口腔骨填充材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次征求意见的《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并以上述两项已发布文件为基础,进一步细化了同品种比对路径下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文中图片均已获版权方授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