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69.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01民终5330号《民事判决书》,就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5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源于2019年中铁轨道增资,公司按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4,500万元,实际仅缴纳13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中铁轨道缴纳出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公司表示,此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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