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司法判决绝非可以随意变通的“橡皮泥”,强制执行更不是可躲可逃的“走过场”。现实中,总有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耍小聪明、设连环计,通过各类虚假手段规避执行。近日,宝山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典型案件敲响警钟:三名公司股东为逃避偿债义务,接连造假、拖延执行,最终把民事纠纷拖成刑事案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刑事代价。 一纸判决难落地,股东恶意拒履出资义务
2023年,A、B两公司合同纠纷案宣判,法院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32万余元承揽费用及相关损失。判决生效后,A公司始终拒不履约,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公司账户无资产,案件被迫暂时终结执行。
为追回欠款,B公司依法起诉A公司三名股东陈某、高某、史某。经查,三人合计认缴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却始终未实际出资,依法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偿债责任。面对合法追责,三名股东不愿掏钱还债,开始想方设法规避法律义务。
连环造假耍花招,百般拖延抗拒执行
一审庭审中,三人突然拿出一份软件著作权评估报告,声称已用价值百万元的知识产权完成出资,无需再承担偿债责任。但这份报告是债务纠纷发生后临时补办,相关软件著作权从未过户至公司名下,无法证实真实出资。法院识破这一虚假说辞,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依法认定三人未完成出资义务。
一审败诉后,三人依旧不肯履约,在二审期间再出歪招。他们借公司员工劳动仲裁纠纷刻意制造虚假流水,分别向员工转账十余万元,再通过多人账户辗转回流资金,伪造工资发放、履行出资的假象,企图以此推翻原判。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便判决尘埃落定,三人依旧拒不配合执行。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债权人回款无望的情况下,两人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试图借助新的诉讼程序继续拖延、阻碍执行,恶意消耗司法资源。直至警方刑事立案,二人才慌忙撤回异议,但违法事实已然确凿。
失信越界触刑法,投机避债终获刑
经查,三名股东结伙通过虚假出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多种方式,恶意抗拒法院生效判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拒执行为。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执行款项,弥补债权人损失。
2026年6月24日,法院审理宣判,三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原本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最终因自作聪明的花式避债,演变为刑事案件,三人亲手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该案再次警示公众:司法判决具有绝对强制力与公信力,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试图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恶意拖延等方式规避执行,不仅无法逃避偿债责任,更会突破法律底线,从民事失信升级为刑事犯罪,最终得不偿失、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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