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张天涛、姚本义等177人
送达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你(们)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我大队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一:
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作出处罚决定明细表.xlsx
永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交通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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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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