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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这起医疗纠纷,不少同仁应该都刷到了。但很多人可能只看到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次责"的标题,没注意到背后真正值得所有一线医生警醒的细节——病历造假。
这四个字,比"次要责任"的定性要严重得多。
从"腿疼"到死亡,只用了5天
2026年1月10日,74岁的深圳居民老莫因右小腿疼痛,前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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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先后看了神经内科和内分泌科,初诊怀疑痛风,后来排除,医生建议住院进一步诊治。
入院诊断多达6项,全是硬骨头:
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Fontaine Ⅲ期)
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肢体疼痛(右下肢)
高尿酸血症
痛风性关节炎
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74岁高龄+高血压3级极高危+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Ⅲ期,任何一个临床医生都看得懂:这台手术,风险极高。
1月13日下午,医院进行左侧腹股沟入路下肢动脉造影手术。术中导管反复尝试通过右侧髂血管闭塞段,未能成功。考虑到开通难度大、风险高,医生决定结束手术,择期拟请外院专家协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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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出在术后。
据家属回忆,手术过程中患者就出现了腹痛,术后第二天持续反酸、腹胀,院方未及时有效处置。1月14日下午患者转入ICU,当晚21:56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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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脓毒症。
从住院到死亡,不到5天。
卫健局立案调查,4项问题直指医院管理硬伤
家属投诉后,南山区卫健局1月23日立案调查。最终查实的问题,每一条都值得医院管理者和一线医生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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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人员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 涉嫌伪造病历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 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手术医师信息
四条里,前三条都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直接相关。
尤其是第二条——涉嫌伪造病历。
很多同仁可能觉得"不就是病历写得不规范吗,多大点事"。但在法律层面,这完全是两个量级的问题:
书写不规范:属于行政违规,整改、警告、罚款;
- 伪造病历
: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大幅加重,涉事医生可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写得清清楚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什么叫"推定过错"?就是不需要患者再举证你诊疗有问题,只要病历造假这一条坐实,法律上你就已经是过错方了。
鉴定次责,但造假可能让责任翻盘
4月30日,深圳市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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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认为,患者高龄、多重严重基础疾病是死亡的主要因素;医院存在病情评估不足、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围手术期监测和干预不及时等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起次要作用。
客观说,这个鉴定结论对医院并不算重。
但家属不认可,认为鉴定书"单方面引用医院说法,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已于6月2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目前相关材料已移送广东省医学会,等待再鉴定结果。
截至发稿,家属申请的再次鉴定材料已于 6 月 11 日移送广东省医学会,目前等待再鉴定结论。南山区卫健局已安排专人对接家属,并联动街道开展医患调解。医院方面表示认可初次鉴定结论,已对涉事医生进行谈话处理。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很多人没意识到:
如果"伪造病历"被最终坐实,那么即便诊疗行为本身的过失只是"次要",到了司法层面,责任比例也极有可能大幅加重。
因为"推定过错"的法律后果,就是让医方在责任认定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你连病历都造假,谁还相信你诊疗是规范的?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本来只是次要责任的医疗过失,因为病历动了手脚,可能变成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一线医生的困惑:病历,到底是医疗文书还是"甩锅工具"
这起事件最让一线医生寒心的,可能不是鉴定结果,而是一个扎心的现实:
医院的管理漏洞、质控缺位,最后板子往往打在一线医生身上。
我们来捋一捋:
-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是医生太忙没时间写,还是医院没给足病历书写时间?
- 涉嫌伪造病历
:是医生个人行为,还是科室为了应付检查、规避风险的"潜规则"?
- 未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是医生不遵守,还是医院制度本身就形同虚设?
- 手术医师信息未及时告知
:是医生忘了说,还是医院流程设计就有问题?
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是单纯的"医生个人问题"。
但现实是,一旦出了事,最先被约谈、被处罚、被吊销执照的,永远是一线医生。
听起来很常规,但细想很心酸:一个74岁、多重高危基础病的患者,一台高难度血管介入手术,术中就出现异常,术后并发症进展迅速——这样的病例,最后承担压力的,还是台上那个医生。
给所有同仁的5条执业自保建议
说了这么多,不是为了制造焦虑,而是想提醒各位同仁:
大环境我们改变不了,但至少可以守住自己的底线,把执业风险降到最低。
1. 【病历可以不完美,但绝对不能假】
这是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实时记录、客观记录、真实记录。忙的时候可以写得简单,可以写得粗糙,但绝对不要事后补记关键内容,绝对不要为了"看起来更合理"去修改病历。
电子病历时代,每一次修改都有痕迹。你以为是"完善",在鉴定专家眼里就是"篡改"。
2. 【高风险患者,术前谈话一定要谈透】
高龄、多基础病、高难度手术,这三类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绝对不能走形式。
手术风险、替代方案、最坏结局、可能的并发症,一条一条讲清楚,让家属听懂、认可、签字。
不要怕家属觉得"你吓唬人",也不要怕"说太严重家属不敢做"。今天谈得越透,明天出事你越安全。
3. 【异常信号,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记录】
本案中,患者术中就出现腹痛,术后持续反酸、腹胀,院方"未及时有效处置"——这是鉴定认定医方有过失的核心依据之一。
临床工作中,患者主诉不舒服,哪怕看起来"不严重",也一定要重视:该查体查体,该检查检查,该请会诊请会诊。
更重要的是,把你做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做,完整记录在病历里。做了没记录,等于没做。
4. 【遇到纠纷,第一时间封存病历,绝对不要动】
一旦出现争议,立即按流程封存病历原件,交给医务科或病案室统一处理。
绝对不要私下翻病历、改病历、补病历,哪怕你觉得"这里当时漏写了,补上更合理",也绝对不要动。
一动,全完。
5. 【学会区分"医院责任"和"个人责任"】
如果事故根源是医院制度缺失、质控不到位、人员配比不足,不要一个人扛。
院内追责时,要敢于陈述客观情况:是不是排班超负荷?是不是病历书写时间不够?是不是科室质控形同虚设?
保护自己,不是耍滑头,而是实事求是——该承担的责任不逃避,不该背的锅也别硬扛。
医客说
南山区人民医院,一家始建于1946年的三甲医院,发展到今天不容易。一台手术、一份病历,可能让多年积累的声誉受损。
而那个被约谈的涉事医生,可能只是当天做了一台他认为"常规"的手术,可能只是按照科室习惯写了病历——但结果,是他的职业生涯可能因此蒙上阴影。
做医生难,难在治病救人已经耗尽了全部精力,还要时时提防病历里的坑、制度里的雷、纠纷里的刀。
但越是难,越要守住底线。
因为技术上的不足,可以学习、可以进步;但病历上的污点,一旦沾上,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事。
与各位同仁共勉。
【责编】医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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