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IPO上市号)
本期内容来源: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IPO第二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李海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文志为公司监事,二人同时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担主要研发职责,工资全部计入研发费用。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李海涛、刘文志工作内容、工资薪酬,是否从事非研发工作,工资全额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回复】(一)报告期内李海涛、刘文志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李海涛和刘文志均为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作为核心技术人员,二人参与了多项标准的编制,并且系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报告期内,二人均主持并参与了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开展,对公司研发体系的构建、研发人员的管理及研发项目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
李海涛报告期内工作内容:任职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岗位职责主要包括统筹研发规划、新业务构建、技术体系升级及技术升级规划等,具体如下:1)统筹年度研发工作规划、研发需求采集、重点研发项目落地进度、试用反馈验证等工作;2)作为公司技术战略负责人,深度主导重要研发项目,直接推动产品体系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可复制可推广;3)牵头产品研发,带领技术团队研发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关基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运营体系等新产品,持续进行技术升级迭代,将新技术、新思路不断导入团队,赋能团队;4)作为行业资深技术专家,深度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多项国家、地方技术标准编制工作;5)作为负责人承担辽宁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可信网络空间的密码智能化测评平台开发及应用”,入选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清单。因技术研究工作对产业的突出贡献,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李海涛作为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和公司技术总监,统筹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参与各研发项目的技术路线评审、技术成果确认等工作。李海涛各期主要负责的研发项目分别为2023年体系研究、2024年业务体系创新研究项目和2025年业务大数据融合基座平台开发及项目合规管理系统数智化升级,各期主要负责的研发项目数量占各期研发项目总数比例分别为16.67%、14.29%和12.50%。
刘文志报告期内工作内容:任职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其岗位职责包括研发管理、系统研发、研发中心团队管理等,具体如下:1)作为技术体系落地实施负责人,主导技术研发中心核心能力建设——平台搭建、AI赋能、系统集成,推动“研发—知识—成果”应用并持续迭代,常态化组织研发成果验证,完成各成果工具试运行验证工作;2)作为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全周期把控研发成果机制,统筹研究技术成果打磨,包括各项专利、软件著作权与原创漏洞等技术成果;3)作为平台与AI能力协同负责人,支撑各项研发工具系统实现智能升级;4)作为理论与实战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带领攻防团队参加各类行业实战攻防大赛、创新大赛,如熵密杯、金融密码杯、工业信息安全大赛、创客中国大赛等,通过实战检验研发阶段成果,不断将新灵感、新方法引入到具体研发项目中;5)承担“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因多年持续技术研发及丰硕成果积淀,获评网络安全专业正高工,获批沈阳市刘文志创新工作室。
刘文志作为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编制全年研发工作计划,包含各研发项目整体规划和安排,以及作为技术专家参与研发项目结项沟通等。刘文志各期主要负责的研发项目分别为:2023年攻击渗透能力升级、2024年数据标准化及项目管理系统开发和2025年业务大数据融合基座平台开发及项目合规管理系统数智化升级,各期主要负责的研发项目数量占各期研发项目总数比例分别为16.67%、14.29%和12.50%。
(二)说明报告期内李海涛、刘文志工资薪酬
李海涛系公司分管研发活动的副总经理,刘文志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同时两人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担主要研发职责。李海涛担任的董事职务、刘文志担任的监事会主席职务,系公司股东基于李海涛、刘文志在研发工作的突出表现而选举其二位参与公司治理,公司对其二位的定位以及二人投入的工作时间均系研发相关,因此,公司将李海涛、刘文志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具体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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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从事非研发工作,工资全额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是否从事非研发工作,工资全额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研发投入归集应重点关注“„„研发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是否属于发行人研发工作所需的必要人员。”
李海涛、刘文志作为公司核心技术带头人,报告期内全面履责于研发核心技术攻坚任务,并直接承担核心项目的技术决策、研发统筹、体系构建与成果落地工作,其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高度契合研发工作内容,李海涛、刘文志均仅从事研发工作,工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充分事实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已成功上市的公司也存在将董监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与公司采取的处理方式相同。经查询,部分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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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李海涛、刘文志专职从事研发活动,工作内容主要为直接技术研发、技术体系构建、业务平台建设与知识产权输出等内容,从事工作均为研发工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规定,发行人将其工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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