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
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自以为隐蔽的“操作”
实则是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连日来
招远公安重拳出击
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01
近日,罗峰派出所民警赴福建省泉州市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林某(女,33岁)、吴某(女,36岁)、 苏某(男,24岁) 。
经查,林某纠集吴某,以“做生意”为名借用他人支付宝账号,利用翻墙软件注册登录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买卖,多次接收、转移涉案资金并从中获利; 苏某 利用翻墙软件注册登录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多次接收涉诈资金。
02
近日,罗峰派出所民警赴福建省厦门市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傅某(男,32岁)、 林某(男,28岁) 。
经查,傅某将本人支付宝账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并向对方提供刷脸验证、账号密码等信息,帮助转移涉诈资金; 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其实名支付宝账号转移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提供账号并配合完成实名认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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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上述嫌疑人均被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招远公安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招远公安正告所有在逃人员:主动投案是唯一出路,隐瞒与逃避只会加重代价。
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切勿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账号,远离电信诈骗,共同守护清朗社会秩序。
来源丨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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