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爷因交往的女子留婴离开,多次殴打 8 个月大的男婴致其死亡,一审获刑 12 年。看完新闻只觉得浑身发冷,大人的感情烂账,凭什么要让襁褓里的无辜孩子用命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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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家捋清楚整件事。一名女子与七旬大爷交往后,生下仅 8 个月大的男婴,之后便独自离开。大爷心里积攒了怨气,不找孩子母亲理论对峙,反倒把火气全撒在了不会反抗的婴儿身上。他多次动手殴打孩子,最终导致婴儿不治身亡。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这名大爷有期徒刑 12 年。前阵子我刷到好几起家长迁怒孩子的新闻,连着好几天吃饭都没胃口,没想到这次的施暴对象,还是个连翻身都费劲的小婴儿。
第一个想说的是,最卑劣的恶,从来都是挑最弱小的对象下狠手。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欺软怕硬。不敢去找离开的女子讨要说法,不敢跟成年人正面解决问题,就敢对着一个连话都不会说、连躲都躲不开的婴儿泄愤。把自己的失败和怨气,全发泄在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身上,这不是本事,是彻头彻尾的懦夫。不知道有没有人和我一样?最看不了伤害婴幼儿的新闻,他们还没来得及看清世界,就成了大人情绪的陪葬品。
我就想问一句,有怨气冲孩子妈妈撒去,对着一个襁褓里的婴儿下死手,算什么东西?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一条鲜活的小生命,换来的只有 12 年刑期。你品品,孩子从出生到离世,才短短 8 个月,连一声完整的爸爸都没喊过。就因为大人的感情纠葛,平白无故遭了这么多罪,最后连命都没了。很多人说这个判决太轻,不是没道理。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幼儿下重手,主观恶意有多强,不用多说。一条刚出生的生命,用 12 年来抵偿,怎么想都觉得生命的分量被放得太轻。
其实这种 “迁怒弱者” 的丑态,在我们身边从来都不少见。有人在公司受了领导的气,不敢顶嘴,回家就对着老婆孩子发脾气;有人在外边吃了亏,不敢找当事人理论,转头就欺负比自己更弱的人。他们永远不敢对着强者挥拳,只会把最恶毒的一面,留给最亲近、最弱小的人。更可怕的是,很多人还觉得 “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产。可孩子从来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更不是谁的情绪垃圾桶。每一个小生命,都该被好好对待,而不是成为大人失败人生的出气筒。
当然,法律判决有其自身的裁量标准,不能完全凭公众情绪定夺。但这条小生命的逝去,和这份判决带来的争议,都值得所有人深思。
那么问题来了:有人说 12 年是法律框架内的合理判决,不能用舆论绑架司法;也有人说伤害无辜婴儿主观恶意极大,12 年的量刑太轻,不足以震慑恶行。你觉得这个 12 年的判决,是合理合法,还是量刑过轻?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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