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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间陪老板喝酒,女子报警称被下药、被摸,男友还闹到公司——结果警方调查后,女子反被行政拘留3天?
更没想到的是,老板直接把她告上法庭,索赔10万!
这事儿到底咋回事?
今年1月,乙某到甲某所在公司试岗,还没建立劳动关系。
事发当天,乙某和甲某在办公室喝酒,下班后男友丙某接她时,发现她状态不对,直接报警说“女朋友可能被人下药,还说在办公室和老板喝酒时被老板摸”。
警方很快介入调查,调取了办公室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当天17点左右,甲某和乙某坐在长桌两侧喝酒,全程没有肢体接触,乙某18点25分左右正常离开。
经过核查,警方没找到任何证据证实乙某说的“被下药、被摸”,反而认定乙某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决定给予她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乙某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这还没完,今年3月,甲某把乙某告到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她公开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
甲某说,自己是某领域资深从业者,担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在金融投资行业深耕多年,有很高的知名度。
乙某的不实指控和男友闹事,不仅毁了他的声誉,还让他失去客户信任,业务开展受重大影响,造成了经济损失。
乙某这边也有话说:她报警是因为当时身体确实异常,不是故意诬告。
试岗时甲某作为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要求她陪饮洋酒,她喝了之后意识模糊、记忆断片、持续呕吐,和平时酒量完全不符。
男友是出于紧急保护才报警,内容只是客观陈述身体状态和饮酒经过,没有捏造事实。
而且那个行政拘留决定她已经复议了,合法性还在审查,不能作为侵权的唯一依据。
甲某则反驳说,当天是乙某多次主动提议喝酒,他全程没劝酒、没强迫,两人友好交流,乙某状态清醒自主,他没做任何越界的事。
法院也查看了监控,确实没看到肢体接触,乙某离开时也很正常。
更关键的是,法院发现乙某和男友在警方还没出调查结果时,就跑到甲某的办公地闹事。
在多人围观的情况下,他们公然宣称甲某下药、强令陪酒、骚扰,还用侮辱性语言攻击甲某。
甲某举证说,他们还在大厦其他公开场所复述这些事,导致周边业主和商户都误以为甲某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了负面评论,让他的社会评价大幅降低。
法院认为,乙某应该清楚这些言行会损害甲某的名誉,但她还是在没查证的情况下这么做,放任后果发生,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她的行为和甲某的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了名誉权侵权。
所以甲某有权要求她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至于甲某要求的10万赔偿,法院说缺乏足够证据,不予支持。
不过考虑到甲某为了维权确实花了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之类的,酌情判乙某赔偿2000元。
5月27日,一审判决下来:乙某要在大厦公示栏张贴书面致歉信(内容得经过法院审核),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还要赔偿甲某2000元。
这事闹到现在,双方各有各的理。
乙某觉得自己是身体不适才报警,不是故意诬告;甲某觉得自己被冤枉,声誉受损严重。
你怎么看?是一场误会还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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