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很多影视剧里,县公安局长一拍桌子发个令,武警战士立刻就整理好装备出动,不少人还真觉得公安局长能直接调动武警,就连不少刚进体制的年轻人,也搞不清这俩的权责界限。
先给大家一个确定的消息, 从2018年1月1号0时起 ,县公安局长没有任何单独调动县武警部队的权力, 这条红线,一点都不能碰 。
这个核心结论,是因为 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
2018年军改之后,武警部队正式归 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实行 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的垂直指挥体系 。
简单来说,县武警中队直接的上级是 市武警支队 ,和县公安局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人、财、物、指挥权全在军委那条线 ,地方没有权力管理。
绝大多数错误观念的根源,是很多人会搞混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调动批准权 和 现场协同指挥权 。
所说调动批准权,就是 武警能不能来、来多少人、带什么装备、什么时候撤场 ,这个权力 百分之百归武警部队垂直体系 ,得按权限一级一级审批。别说县公安局长,就算是县委书记、县长,都没有审批权限,这可是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死规定。
而大家平时所看到的公安和武警联合行动,它的本质就是 协同配合 ,不是一方指挥另一方。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两种合规的情况。
第一种 是常规安保、抢险救灾这类任务 ,公安部门得提交 正式的协作申请 ,在经过武警部队上级批准同意之后,才能配合行动。
第二种 是预案里的突发紧急事件 ,已经有提前报备好的联合处置预案,武警到现场之后,会处在 联合指挥体系 里,按照上级指令配合开展现场行动,绝不是听公安局长一个人单独指挥。
我见过很多基层应急处置现场,就算是特别紧急的情况,公安局长第一句话也永远是 同步向武警支队申请支援 ,而不是给我叫武警来。 差一个字,就是合规和越界的大不一样 。
体制内的权力,一直是 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做 , 边界的重要性比大小重要多了 。公安和武警,一个负责守护地方治安,一个承担武装执勤,是 各自履行职责的一起行动 ,不是上下级那种命令服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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