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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内地的物业制度是从香港引进的,但香港缴费率高达99%,业主满意度也95%。反观内地的就不必说了吧,一地鸡毛的。
这有点像期房预售,在香港也执行的挺好,几十年了也没听说烂尾楼。而内地也是参考了制度,但监管没有执行好。
另外内地和香港的物业在盈利模式方面有所不同,香港是酬金制,或者说是佣金制,而内地是包干制,也就是承包制。
也就是说,香港的物业更像是中介vs服务公司,是为业主(业委会)代行管理工作的,挣的是物业费的提成抽佣。
香港业主们先要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也就是业委会。但他们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独立法人组织,能签合同+管理权,同时也被业主和部门监督。而内地的不是法人组织,这就造成各项工作都挺模糊的吧,也没人管。
香港的物业所收取的所有物业费+其他收入都是要公示的,这些钱属于全体业主,他们只是代理服务而已,公司收益是拿10%的提成。如果服务不被业主们认可,那到日子换一家就是了。
反观内地,物业更像包工头儿,承包下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挣的是物业费-成本之后的差价。在这种模式之下,企业是没义务公开成本+收益的,赔了赚了都是自己的事儿。这模式也不能说不好,只是很难让业主们感觉到透明。
另外香港和内地物业费收取模式有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内地的可以拖欠,理论上也有滞纳金,但拖个10年20年的有的是,很少有打官司的。
而香港的物业费则是强制模式,如果不交,那物业公司或业委会都有权起诉业主,包括滞纳金和诉讼费用。
在起诉期间这房子会被冻结,俗称“钉契”,也就是不能交易的钉子户。如果房子已经出租,那租金也会被截留,程序是先向法院申请“封租令”,然后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代收房租,扣掉物业费后才会还给业主。
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强行拍卖房子了,但这种事儿非常少,毕竟物业费没多少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也不会拖个十年八年的才去起诉。所以这种案子在香港都能快速审理和执行,业主只要不当老赖,那房子就能保住。
所以知道香港的物业费收取率为什么能达到99%了吧?因为只要签了合同就没人敢不交钱,毕竟法院不是你们家开的。另外也知道香港物业公司为什么满意度高了吧?因为收支公开+不吃差价,业主可以不满意,但不至于稀里糊涂的掏钱。
再说一句,这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而且一切制度都是需要人来执行的。人性是复杂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的,只有经济规律才是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
香港的物业制度确实看上去很美,但如果反思一下,去年的“宏福苑大火”是怎么发生的?业委会+物业公司都是干什么吃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呢,监管部门呢?为什么最终受害的都是普通业主们?
还有,这世上有四种消费模式。一是为了自己花自己的钱,追求的效果是物美价廉。二是为了自己花别人的钱,那只要物美不要价廉。三是为了别人花自己的钱,只要价廉不要物美。四是为了别人花别人的钱,效果是既不考虑是否物美,也无所谓是否价廉。
内地的物业模式是,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之后,这钱就成了他们自己的营业收入了,所以很多就只考虑价廉不要物美,业主们当然不满意了。而香港的模式是,为业主们花业主的钱,反正我挣的是提成,可以考虑物美,但却未必价廉。
反正香港的物业费一般是每呎3港币左右,换算成人民币就是30块钱一平米,每个月哦。一套千尺豪宅的100平房子,每个月要3000物业费,中位数在4000左右,一年4/5万吧。您觉得算物美呢,还是属于价廉,或者是一分钱一分货的物有所值?
再说一句美国的物业模式,他们属于“代理制”。也就是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而是由HOA(业委会)来代替物业公司收费,然后直接对接保安保洁和各种专业公司,收费+支出也是全部公开的,区别只是HOA的成员都是义务的,不拿任何工资。
看上去美国的模式是不是更好啊?充分的展现了人性的光辉。但现实中是否真的这么伟大,那就看HOA的良心吧。反正HOA属于非盈利组织,也几乎没人管,而且权利非常大。
业主想买这个公寓或社区的房子,那必须先经过HOA的审核,非我族类的就拒绝你掏钱。而且还必须提前签订业主公约,厚的跟字典似的,内容复杂到就没有他们不管的。
如果你入住后违反了公约,或者是HOA认为你的行为不符合他们的要求,那就可以对业主进行警告+罚款+滞纳金。一旦超过了期限vs金额,那你的房子就不属于你自己了。甚至有的州都不用通过法院,直接申请强拍令就可以了。
典型的就是前两年被击毙的那个华裔女高管业主。买了套小公寓想出租,结果HOA让她排队,因为公约里有限制出租比例的条款,担心租客过多而拉低房价。这女人不服,凭什么我的房子不能我做主?于是就拖欠了三年物业费,1万多美元。HOA也没废话,直接把她的房子拍卖了,价值30多万的房子才卖了20多万。至于谁买走了?你猜,你再猜。
然后就是让警察上门撵人了,这女高管不走,还拿刀威胁了警察,大喊“警察打人了,物业黑社会”,于是就被清空了弹夹。
总之吧,这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或者说再完美的制度,那也是要人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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