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近日,广西12岁男孩偷开邻居车,独自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6小时,被查还谎称:“我有矮小症!”6月18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由于该男孩年仅12岁,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6月15日,骆某某因在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费站钱不够支付通行费,引起了收费员的警觉。收费员发现,驾驶位上的人是一名矮小的男孩,于是询问其年龄,骆某某谎称自己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民警到达现场后经核查,骆某某年仅12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联系到其父亲和车辆所有人,并了解到事情真相:父亲平时对儿子疏于管教,因为家里没有车,也没想到儿子会开车,而且还偷偷开;而车辆所有人系骆某某的邻居,直到民警联系到他,他才知道自己的车被开走了。
事发当天下午,民警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骆某某的监护人及车辆所有人到队配合调查处理。同时,民警对骆某某及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是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行为。该男孩是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偷开车辆,车主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但对于这名男孩的监护人,警方应责令其对孩子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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