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民三庭(家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对男方阻碍女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作出临时性司法干预,为母子亲情保驾护航,以司法刚性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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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与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5年9月分居,婚生子小凯(化名)随钱某生活。分居后,李某长期因探望小凯的时间、地点、频次及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与钱某发生争执,多次引发冲突并报警。然而钱某不仅不与李某进行协商,反而更换了住房门锁并将李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之后,钱某通过短信告知李某,探望事宜全权交由自己父母负责,要求李某直接联系其母亲进行探望。李某只得反复联系钱某及其母亲,虽能够定期见到小凯,但每次线下探望均有钱某或其父母全程在场,多次探望时间不足两小时,母子难以获得独立、有质量的相处空间。随着李某和钱某矛盾持续加剧,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李某因 多次 行使探望权受阻,与钱某沟通无果后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侵害探望权的行为不限于物理上的抢夺、藏匿,也包括以消极方式变相阻碍另一方行使权利。钱某一系列阻碍探望的行为,已实质侵害李某的法定探望权。同时,小凯年仅三岁,属于幼儿与父母建立亲子关系、形成情感依恋的关键阶段,长期形式化的探望与紧张的家庭氛围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伤害。母子情感联结是不可替代的人身权益,为防止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明确要求钱某本人履行协助探望义务,不得再以交由父母对接、全程跟随等方式阻碍探望,依法保障李某接走孩子探望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不得对抗争执损害子女权益,若人为制造冲突,法院将依法调整探望方案;同时提醒李某必须遵守约定,探望结束后按时送回孩子,若出现探望逾期、隐匿子女等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视情况调整甚至中止其探望权。
本案通过高效作出裁定,精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持续侵害,为离婚诉讼期间探望权受阻提供了一条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作为全市首份探望权类人格权侵害禁令,该案为此后同类家庭纠纷处置提供了参考范例,用司法之力筑起权益保护屏障,以法治温情守护万千家庭和睦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
供稿:刘 瑞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艺萍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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