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因为人情世故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担保是有风险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今天,濮阳民事律师王刚就为大家介绍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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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超过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或者变更主合同
- 转让债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变更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濮阳民事律师王刚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一定要了解债务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清楚担保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已经为他人提供了担保,并且遇到了纠纷,建议及时咨询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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