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年间,有个在郎署任职的某先生,自以为气节严正。
他曾经把家里的一个小丫环指配给一个小厮,等他们年岁稍长,便为二人完婚。
这事情说了不是一年两年了,府中上下人人都知晓。
两个孩子平日里同在府中奔走劳作,端茶扫地、伺候主人,往来出入毫无避忌。
因知道对方是自己日后的相守之人,日常相见时会眉眼带笑。偶有嬉闹,也是少年人最干净的光景,从未有过半分逾轨苟且之心。
有一天,两人在庭院中遇见,随口说笑了两句。脸上笑意尚未褪去,正巧被某公撞见。
顿时,他面色骤沉,厉色横生,怒斥道:“大胆!此乃私相淫奔,违礼乱规!依照律法,私通未婚妻者,当施以杖刑!”
厉声传唤仆役,即刻要对二人施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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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状,大家连忙纷纷上前劝解,都替这两个孩子求情:
“他二人不过是孩童嬉戏,实际上并没有奸情。小丫环清白与否,观其眉眼体态,便可查验,绝无虚妄。”
可某公心性执拗,恪守死律,半点不肯通融。
“律法之中,图谋不轨而未成事者,只是罪减一等。减罪可以,免罪却不行。”
任凭众人苦口劝说,他始终不为所动,执意下令行刑。
沉重的木杖狠狠落在两个孩子身上,声声闷响响彻庭院。
一场无端责罚下来,二人伤势危重,险些丢了性命。
某公自觉治家严苛,就连以礼法严明著称的河东柳氏家法,也未必能胜过自己分毫。
此事后,他因为厌恶两个孩子不遵礼法,故意推迟他们的婚期。
而这两人在一起干活时,都是躲躲闪闪的;没事的时候,也是互相躲着不敢相见。进也不是退也不好,惶惶不可终日。
渐渐地忧郁成疾,不到半年,就先后死了。
他们的父母可怜这两个孩子,乞求某公让他们合葬一处,也算成全生前的婚约,让二人死后得以相守。
可某公依旧怒意未消,冷冷回绝:“未成年的女子死后合婚不合礼数,难道你们没听说吗?”
对方再求,他便置之不理,始终不肯成全。
数年之后,某公年迈病重,弥留之际,他嘴里喃喃地像是跟人说着什么,却听不太清。
只有“没有我同意就不行”“从礼数上说不行”两句话,说了十几遍,讲得清清楚楚。
大家都怀疑他昏迷中见到了什么。
古礼有言,男女若无媒人牵线,便互不相识、不相亲近,本是规避嫌疑、保全礼法的根本。
可当初早早为两个孩子定下婚约的,本就是某公自己。让一双年少儿女日日朝夕相对,却苛求他们心如止水、毫无情愫,本就是违背人情、强求不可能之事。
古礼亦云,内言不出门,外言不入闺,内外有别、各司其职,方能守礼。
某公府中僮仆丫环不多,做不到男女各司其事。他们时常接触,想要他们不交谈,又是不可能的。
根上不正,枝节就不可能正。这两个孩子的越礼行为,实际上是主人造成的。
某公对他们的婚事决定得过于匆忙,对二人的交往又处置不当,死者难道会甘心吗?
冤魂变成厉鬼作祟,他还振振有词说什么“从礼数上说不行”作为辩解,难道冤魂是讲学家么?
何其荒谬!
故事出自《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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