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明亚基金微讯号)
陷阱一:“兄弟,帮转个账,给你2%好处费”
真实案例
小陈在网上结识“币商”,被要求去指定地点收取现金并兑换成U币转出,每单获2%佣金。2024年9月,三天内收取现金119.65万元——全是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血汗钱。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罚金4万元。小陈悔过:“我以为只是帮忙转账,没想到成了洗钱帮凶。”
警示
任何让你用自己的账户替别人收钱、转账、换U币的行为,都可能是洗钱。
陷阱二:“高收益投资”——钱进了个人账户
真实案例
张先生被拉入“跨境消费返利”群,按“顾问”要求将5万元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前两月收到返利,第三月平台失联。警方查明:钱款几分钟内被拆分数十笔,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转入空壳公司,部分购买虚拟货币转移出境。该案涉案230余万元,检察机关追加洗钱罪。
警示
合法金融机构绝不会要求客户向个人账户转账。凡要求转个人账户的“投资项目”,一律是骗局或洗钱通道。
陷阱三:“帮忙买黄金,给你5%佣金”
真实案例
小林应聘“兼职买手”,以自己名义去金店购买黄金,由上家直接向金店转账,小林取出黄金后交给上家,获取3%-5%佣金。累计经手78.9万余元(含电信诈骗资金45.2万元)。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其二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法官训诫:“你以为只是‘买手’,其实是洗钱链条的关键一环。”
警示
任何以自己名义帮他人购买大额商品、资金来源不明的“兼职”,都是洗钱陷阱。
陷阱四:“搬砖套利”——虚拟货币的黑灰产
综合警示
犯罪分子以“搬砖套利”为名诱导普通人参与洗钱。前述“现金换U币”案即是例证。司法机关明确:“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交易记录可追溯。”2026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重点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警示
不要相信“虚拟货币无法追踪”的谎言。
法律后果速查
行为
罪名
最高刑期
帮助转账、取现、换U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7年
提供账户、协助转换财产
洗钱罪
10年
牢记“三不一要”
不借账户:不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
不贪小利:不为好处费替人转账、代购。
不转个账:不向个人账户或不具备资质的平台转账。
要举报:发现可疑,拨打110或010-6619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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