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律师的转所困境与行业之殇一
2023年秋天,郑州的一家律所静悄悄地完成了转让。
没有锣鼓喧天,没有宾主尽欢。一份协议签下去,律所的主人换了,公章换了,主任换了。对于所里的大多数律师来说,这件事就像窗外的秋风,吹过了,也就吹过了。
没有人觉得这会与自己有关。
二十六岁的李明(化名)也不例外。他1998年出生,2022年实习结束,在这座城市刚刚扎下根。作为一名执业不满两年的年轻律师,他每天想的是怎么把案子办好,怎么在这个行业里活下去。律所转让这种事,在他看来是“上面的事”,与自己这个小律师无关。
实控人——也就是他父亲的朋友、律所真正的掌舵者——跟他说:“所转让了,但我们还是独立的团队,你接着跟我干就行了。”
他点点头,继续埋头办案。
他不知道的是,从这一刻起,他已经不知不觉地走进了一个死胡同。而这个死胡同,将用整整三年的时间,教会他一个残酷的道理:
在这个行业里,有时候,你连离开的资格都没有。
二
2024年,相安无事。
李明继续跟着实控人做案件。实控人谈下案子,开好公函,交给他去办,给他发报酬。对面的新团队搞银行不良资产业务,跟他们业务不交叉,从不开会,也不分案子给他们。大家各干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日子就这么过着。李明觉得,虽然律所换了牌子,但活儿还是那些活儿,人还是那些人,没什么不一样。
他错了。
2025年3月,平静被打破了。
律所的现任主任突然发难,说有人伪造律所的公函办理案件,点了李明和另一位原所律师的名。话讲得很重——“伪造”“报警”“一查到底”。
李明懵了。
什么伪造?我办的案子都是实控人开的公函,怎么就成了伪造?
紧接着,主任话锋一转,抛出了一个条件:除非前任登记主任把这个所“接回去”,并且赔偿她的损失,否则这件事没完。
李明这才明白过来——所谓的“伪造公函”,从来就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是一场谈判的筹码。
是一个把人逼到墙角的工具。
三
李明要求转所。
主任不给开公函,不给办手续。理由翻来覆去就是那一句:这个所问题很大,伪造问题要一查到底。但如果“接回来+赔偿损失”,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翻译一下:你想走?可以。先让我满意。
李明去律协维权。2025年7月1日,律协组织调解。主任在会上说,2023年11月就把公章换了,不是从她这里开的公章她不认。
律协问:换公章,你通知涉事律师了吗?
答:没有。
李明当时就不愿意了——你换了公章不通知,我们怎么知道?这不是坑人吗?
调解不成。主任在律协办公室当场打了110。
事情开始变得荒诞。
四
2025年9月,李明接到经侦大队的电话:律所指控你们没经过律所接案件,涉嫌伪造印章罪和职务侵占罪。
李明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警官讲了一遍。说完他问:“警官你们怎么看?”
警官的回答很有意思:“我考虑这就不是我们管的事。私自收案收费,这不是律协和司法局管的吗?我们也有驻所律师,我们也研究了,就是个新旧公章的问题,没有犯罪事实。这完全是内部管理问题,不归公安管。”
顿了顿,警官又说:“我们当场就解释了原因,你们主任不依不饶,不认可我们的说法,那我们没有办法。”
不依不饶。
这四个字,精准地描摹出了李明这一年多来的处境。不是他有问题,是对方不让他没有问题。不是法律站不住脚,是有人拒绝让法律站住脚。
李明和实控人、另一位涉事律师一起去经侦大队做了笔录,交了转让协议。案件撤销。对方申请复议,被驳回。
刑事这条路,走不通。
五
刑事走不通,就走民事。
2025年12月,主任以个人名义起诉实控人和三名原所合伙人,要求解除《律所股份转让协议》,赔偿129万元损失。1月开庭,被告问:合同都履行完毕了,律所你都经营两年了,怎么解除?
对方支支吾吾,说律所有一堆问题,但说不出来到底是什么问题——没有任何处罚,没有任何投诉,没有任何纠纷。
开庭没几天,撤诉了。
2026年3月,换了个姿势再来。这次以律所名义起诉,案由是侵权,把李明也列为了被告。指控私自收案收费,要求返还律师费13万余元。
4月23日开庭。律所抱来一大堆案卷,2003年的流水账都翻了出来,说实控人控制的十年间转出了几十万资金。诉讼标的额当庭改到了80多万。
李明答辩:律协和司法局没说我违规,公安也说没事,年审你也把我审过去了,现在来起诉?
法庭说改诉讼请求了,重新指定举证期与答辩期。
五一过后,律所又撤诉了。
两场诉讼,两次撤诉。像两记打在水里的拳头,声势浩大,水花四溅,但什么都没击中。
然而对于李明来说,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这个过程里,他的时间被消耗了,他的执业被冻结了,他的生活被悬在半空中,两年了,落不了地。
律所和律师的年审全部暂停。他想转所,转不了。他想执业,执业不了。他像一只被关在透明玻璃罩里的鸟,看得见外面的天空,却怎么也飞不出去。
六
2026年1月,市局律管处领导亲自出面调解。领导很直接,对律所主任说:“给个面子,先恢复律师的执业。该提留提留,按律所的规矩来,得让律师吃饭。”
律所没答应。
面子不给。规矩不认。饭不让吃。
2026年5月,李明和另外三名同样被困的律师,一起起诉了律所。诉求很简单:配合转所,赔偿停业损失。
案子交到法院,立案庭研究了十天。最终答复说,他们也没见过这种案件,不过还是考虑调解,把这个案子流转到综治中心去调。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石沉大海,没人联系他们。
李明说:“法院都没见过这种案子。那我们算什么?被困在律所里的人,连一个案件类型都算不上。”
最近一次调解,在区律管办。更抽象了。律所主任压根不说转所的事,一张嘴就是:“我要从严治所,要求交十万元保证金。”
敲竹杠可以敲得这么清新脱俗,李明也是服了。
律协惩戒委调解的时候,再三强调:“投诉是把双刃剑,要罚都得罚。”话里话外还是和稀泥,希望他们能调。但“十万保证金”一出口,李明就知道调解无望了。
律协还说,要给他一个处分,理由是没从所里拿公函。李明喊冤枉,但也无奈。
“真罚我也认了,但还是解决不了吃饭问题。依旧遥遥无期。”
七
写到这里,我想起李明在深夜发给我的最后几条消息。
他说:“要不是我是郑州本地人,家里还有点钱,这两年无法执业、转所,我早饿死了。”
他说:“走不了也执业不了,杀人的心都有。”
他说:“我只是个初出茅庐、人微言轻的小人物。”
我对着屏幕沉默了很久。
一个小人物。一个2022年才执业的年轻律师。一个认认真真办案子、老老实实跟着实控人干的年轻人。他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为一场与他无关的律所转让、一次他没有参与的权力交接、一个他毫不知情的公章更换,付出三年青春作为代价。
而那个困住他的人,可以在刑事、民事、行政各个领域之间来回切换,可以报警、起诉、撤诉、再起诉,可以在调解桌上狮子大开口,可以把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当作谈判的筹码,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出“交十万保证金”这样的话。
因为在这个游戏里,主动权和规则解释权,从来就不在李明的口袋里。
八
李明的遭遇,不是一个孤例。
它是一种行业生态的缩影。在这种生态里,律所主任掌握了律师的“转所审批权”,而这个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没有人说得清楚。它可以被用来解决纠纷,也可以被用来制造纠纷;可以被用来维护规则,也可以被用来绑架规则。
当一个律师连离开的自由都没有的时候,这个行业的健康,是需要打一个问号的。
转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管理的规范、秩序的稳定。但当它被异化为一种要挟的工具、一种报复的手段、一种敲诈的筹码时,它就从一个制度变成了一堵墙——一堵困住律师的墙。
李明的案子,公安说不归他们管,律协调解不成,司法局推不动,法院诉讼被反复撤诉又重来,连综治中心也石沉大海。每一个机构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了该做的事,但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解决他的问题。
因为他的问题,从来就不是“法律问题”。
是一个人的恶意,披上了制度的外衣。
九
夜深了,李明问我:能不能把这些经历写成文章?
我说可以。
他又问:有风险吗?
我说,用化名吧。但故事本身,值得被记住。
值得被记住,不是为了控诉谁,而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在这个行业的某个角落,有一个年轻律师,因为一场与他无关的纷争,被剥夺了执业的权利,被困在了一个他不想待的地方。
也为了让那些制定规则、执行规则、维护规则的人知道:当一个律师连转所都成了奢望的时候,这个规则的齿轮,一定是哪里卡住了。
李明说他想过去学个别的技术养活自己。
语气里有疲惫,有无奈,有心灰意冷。
但我知道,他不会真的走。
因为他是一个1998年出生的年轻人。他还有大把的时间,还有满腔的热血,还有一个法律人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信仰。
他不会让一个烂人,毁掉他的一生。
只是,在他重新出发之前,这个行业欠他一个交代。
欠所有像他一样被困住的年轻律师,一个体面的、自由的、不需要看任何人脸色的出口。
(本文根据昨晚一位律师跟我讲述的真实经历整理,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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