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祥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大违规行为曝光
深圳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海利祥私募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委托非公司从业人员行使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管理职责。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规定。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该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规定。
三是合规材料留存不完整,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此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的规定。
监管部门采取警示函措施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利祥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是证券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告诫的常用监管手段,旨在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
公告同时指出,海利祥私募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管理职责履行及合规材料留存等核心环节的监管力度。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此为鉴,全面梳理自身业务流程,强化合规意识,切实履行受托人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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