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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的当下,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与敏锐的案件洞察力,成功代理一起复杂民间借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不仅确认了数百万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偿还义务,更判令被告全额承担律师费及保全费用,为当事人赢得了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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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好友借款百万难追回,债权人依法维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两被告系多年好友关系,被告因公司经营智能家居业务及注资分配股权等事由,向原告提出借款需求。双方于2024年4月签订《借款协议》,原告依约向被告账户分两笔转账共计数百万元。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及每月固定利息款项。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反复推诿,最终甚至拒绝沟通、失联回避,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丹阳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律师介入
细致梳理证据链,精准锁定诉讼策略
马丹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她发现本案虽然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利息支付记录等基础证据较为完整,但被告长期失联、拒不答辩,且存在一笔在借款交付当日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利息”款项,极易被认定为“砍头息”,直接影响本金的认定金额。马丹阳律师认为,若按表面证据直接起诉,法院极有可能将当日支付的25万元从本金中扣除,从而大幅降低原告可主张的债权数额。为此,她重新调整办案思路,主动厘清借款实际交付与利息支付的时间节点,制定了“主动还原事实、依法接受砍头息认定、但据理力争全部已付利息不抵本金”的诉讼策略,确保原告利益最大化。
精准破局
依法质证砍头息认定,锁定本金与逾期利息标准
庭审中,马丹阳律师主动向法院还原了借款与利息支付的真实时间线:原告于2024年4月9日、4月10日足额交付借款,而被告在首笔借款交付当日即支付25万元利息。马丹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该行为属于变相预先扣除利息,依法应当认定为“砍头息”,不计入借款本金。同时,她据理力争,将实际借款本金调整至被告实际收到的金额,并在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未超过法定上限的前提下,主张按协议约定年利率4.83%计算逾期利息。法院最终采纳了马丹阳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本金金额及逾期利息标准,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合规范围内的最优判决。
庭审交锋
被告缺席不阻正义,律师费用全额支持
本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完全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权利。马丹阳律师在被告缺席的不利局面下,依然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完整提交了借款协议、转账凭证、交易回单、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截图、保全费支付凭证等全部证据链,并当庭清晰陈述了借款合意、实际交付、利息支付及逾期违约的事实。法院对马丹阳律师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全部予以采信,并依据借款协议中关于“逾期归还应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的明确约定,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原告律师费12万元及保全费5000元,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条款运用上的专业能力。
胜诉落地
法院判决支持核心诉求,律师专业价值凸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5万元,并支付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83%自2025年8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12万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负担绝大部分。该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不仅明确了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更将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纳入被告承担责任范围,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负担。
一起看似证据完整却暗藏“砍头息”陷阱、被告失联缺席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马丹阳律师的专业运作下,实现了从事实还原、法律定性到诉讼请求全面落地的完胜结果。马丹阳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的证据组织和冷静的庭审应对,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数十万元的本金损失,并全额追索了律师费及诉讼成本。马丹阳律师再次用胜诉判决证明:优秀的律师不仅在于打赢官司,更在于在复杂事实与不利规则之间,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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