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一笔4.99亿元的银行借款被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宣布提前到期,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据悉,该笔借款为锦龙股份2025年8月获批,借款期限18个月,公司以持有的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67%)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实控人杨志茂及其配偶朱凤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借款合同已完成强制执行公证手续。近期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因上述多名保证人卷入多起重大诉讼,向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正式宣告该笔未到期借款提前结清。对此,锦龙股份表示异议,称自身始终按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尚未届满,认为银行此次提前收贷的主张并不成立。
公开资料显示,注册于东莞、在深交所上市的锦龙股份主营证券相关业务,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份、东莞证券20%股份。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达230.8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6.83亿元;公司经营业绩逐年改善,2023年至2025年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92亿元、6.63亿元、9.30亿元,对应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84亿元、-0.89亿元、2.83亿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96亿股。
此次借款的三名保证人均为锦龙股份核心股东,其中新世纪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4.79%,杨志茂、朱凤廉为公司实控人夫妇。天眼查信息显示,多名保证人早已深陷债务纠纷与司法风险。2024年8月,新世纪公司被广州、重庆两地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涉案金额8.03亿元,2024年以来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8起,被执行总金额超12.6亿元,其持有的多家企业股权已被冻结至2028年底;朱凤廉也在2024年因5.78亿元涉案金额被广州市中院采取限消措施。2025年5月锦龙股份公告进一步披露,新世纪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被广州多地法院冻结、轮候冻结,主要涉及两笔债务担保纠纷,分别是为第三方4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逾期未偿,以及新世纪公司融资债务违约、朱凤廉承担担保责任所致。
针对银行此次在借款人正常付息、无自身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以保证人涉诉为由提前收贷的行为,多位金融法律律师作出专业解读。律师表示,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权利主要分为法定和合同约定两类依据,此次事件的核心关键在于双方借款合同的条款约定。从法定依据来看,银行可依据不安抗辩权提前收贷,但适用门槛极高,需举证证明保证人的诉讼纠纷已导致其丧失或大概率丧失担保能力,仅单纯涉及诉讼,不足以支撑该权利主张。而实务中银行多依据合同中的交叉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维权,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司法保全措施属于贷款提前到期情形,银行的操作则具备合法合同依据;若合同条款表述模糊,仅笼统约定影响还款能力的其他情形,银行仅凭保证人涉诉单方宣布贷款到期,依据不足,存在较高的操作风险。
三晋华尔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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