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IPO上市实务)
6月3日,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力发”)《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公告(补发)》显示: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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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固力发因财务报告到期补充审计事项申请中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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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力发”)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力金具、输配电设备、电缆附件等输配电器材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产品覆盖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等电压等级,主要应用于电力行业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的环节。
公司的业务集中于电力行业,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内蒙古电网)的合计销售额分别为32,420.99万元、47,156.13万元和57,353.2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4.96%、53.44%和57.53%,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郑巨州、郑巨谦、郑哲三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固力发86.98%的股权,三人为亲兄弟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2,113.45万元、88,235.66万元和99,695.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748.78万元、8,346.91万元和11,06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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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实现年度营业收入102416.87万元,同比增长2.73%;净利润12216.09万元,同比增长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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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为121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12.4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046.13万元、3,277.56万元和3,615.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4.22%、3.71%和3.63%。
公司选择北交所第一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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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发稿,北交所官网显示,共进行了1轮问询与回复。北交所关注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创新特征具体体现、生产经营合规性、合作拓展及代理直销模式销售的合理性、向非电网类客户销售的真实性、电网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增长可持续性、采购公允性及成本毛利率可比性、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等问题。
问题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1)郑巨州、郑巨谦、郑哲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8.95%、28.95%以及 28.96%股权,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东郑锦湘、程勇、金汉钦、郑乐丰、李振存系实际控制人亲属,部分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其中,郑锦湘被推定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说明将郑巨州、郑巨谦、郑哲认定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2)列表说明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持股、任职等情况,并逐一说明未将前述主体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合规性,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1-6相关要求。
(3)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除发行人外的控股、参股企业情况(含已注销),包括相关企业设立时间、控股或参股比例、任职情况、主营业务范围、主营产品类型及与公司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报告期内重叠客户、供应商及与发行人(含子公司)交易情况。
(4)结合《1号指引》1-12、1-13等相关要求,详细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如未将郑锦湘、程勇、金汉钦等实控人亲属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等)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核查、股份锁定、主体合规性等监管要求的情形,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如否,请补充披露。
(5)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及《1号指引》1-15相关规定,逐项说明公司治理规范性、内控制度有效性和独立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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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结合前述情况,补充完善申请文件“7-9-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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