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底到12月初,短短一周多时间里,一个叫马某某的年轻生命,从犹豫徘徊到彻底告别这个世界。
他没有被推下高楼,没有被刀砍枪击,他的死亡工具是一罐在网上买来的氮气。而帮他找到这罐氮气、教他如何使用、反复催他“尽快走”的人,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成都,全程没有碰过他一根手指。
但法院最终认定:那个人犯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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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抑郁青年的挣扎,被另一个人的“邀请”击碎了
事情要从2021年的秋天说起。
马某某是山东济南某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2020年,他因患抑郁症休学治疗一年,2021年刚刚返校恢复学习。那年11月23日凌晨,他一个人来到学校附近一栋高层建筑的楼顶,站在那里很久。风很大,他往下看了一眼,然后退了回去——“怕疼”,这是事后能够了解到的一段内心独白。
马某某对死亡的恐惧战胜了对死亡的渴望。他放下了,回了学校。
但第二天,他在手机上刷到一条留言:
“一起走吗?我有无痛方法。”
这句话来自一个名叫冯某源的人,四川成都人,时年28岁(另有材料显示当时29岁)。据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冯某源在互联网论坛上多次搜索自杀、抑郁相关文章,主动向文章下留言评论的百余名网友发送“一起吗?我有无痛死亡方法”“是否一起自杀”等诱导性信息,甚至加入多个微信群以“与他人一起自杀”为由向多名网友推荐自杀方法。
马某某看到了这条留言。
患有抑郁症的马某某,不久前刚刚从死亡边缘退缩回来。他在某App上读到这条留言后,本能地想抓住那个“懂自己的人”,于是添加了冯某源的微信。
冯某源发给马某某的消息措辞精准——“在世上多待一天都是煎熬”,甚至发了一句令人细思极恐的邀请:“一起走吗?”。
就这样,一条人命,在这样几句信息中,崩断了最后一根弦。
氮气、软管、视频指导……隔空“送”一个人走向死亡
冯某源向马某某推荐的自杀方法,是吸食氮气。据他自称,这是一种“无痛”的方法。
他不仅仅是个想法提供者,更像个包工头一样,把整个流程从头到尾替马某某安排妥当:提供氮气瓶的卖家链接,推荐同城卖家,指导马某某购置氮气瓶、软管、扳手等工具。
为了骗取信任、巩固马某某的轻生念头,冯某源还虚构自己使用过上吊、烧炭、服用安眠药等多种方式尝试过自杀,“不仅没死成,反而总因被救而徒增痛苦”,还谎称“他人氮气自杀成功”等虚假事实。
手段细致到令人头皮发麻的地步。
氮气到货后,冯某源还多次与马某某视频通话,亲手示范操作方法,检查设备是否正确安装,保证一次性成功。他甚至否定了马某某“在宿舍自杀”的想法,让他“去宾馆”,理由可能是更安全地“送走”。
2021年11月29日,马某某发来酒店订房信息。冯某源回复说自己也去住酒店,明天“一起走”——但这个“一起”从头到尾都不存在。
11月30日,冯某源再次催促:“今晚走。”
12月1日,冯某源反复问:“到宾馆了吗?”“发张图片,我帮你看看搞得对不对。”随后二人长时间视频沟通。
马某某在手机上留下了最后一条定时信息:“冥想一会儿,准备走了。”
酒店房间里,高浓度氮气,再无声音。
人死了,他还在确认尸体,还在网上“炫耀”
马某某自杀后,整起事件中最令人愤怒的细节浮出水面。
冯某源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愧疚,不是害怕,而是不断发微信问——“兄弟,走了吗?”
打视频电话,无人接听。他反复确认,直到确信这个人真的死了。
随后,他在互联网上向其他网友炫耀:“看,我刚送走的!”
他把此次自杀案例当作成功范本,继续向其他网友推广氮气自杀方法,持续实施违法诱导行为。
这意味着,在冯某源眼里,马某某从来不是一个可以挽救的人,而是一个“效果验证”。验证成功之后,这套方法,这个案例,就是他继续向下一批受害者推销的“产品说明”。
法网难逃: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马某某生前的手机进行检查,还原了所有聊天记录。
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源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刑事立案,12月5日将其押解归案。
2023年4月11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冯某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直到2026年6月2日,才由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对外发布,尘封的案情细节随之公之于众。
本案主审法官、济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翟守印解释了定罪的逻辑:冯某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其深度介入被害人生命权自主处置过程,干涉他人生命抉择,破坏社会公认的生命利益准则与公序良俗。其向百余人推广自杀方法、事后传播死亡案例的行为,极大扰乱网络秩序,存在重大社会隐患。冯某源传授的自杀方法致命有效、操作指导细致具体,且长期多次心理诱导,强化轻生意念,与面对面助杀的实质危害无异,直接推动了被害人自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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