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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一时松
火灾一秒钟
随意动火,“祸花”飞溅
动火作业
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极容易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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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部分单位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沉重教训!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28日,泉州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在桂山社区某店面处,罗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电焊机进行钢架焊接作业,是典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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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牢记人员密集场所
动火作业“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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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必须
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
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不准焊割
电焊气割“十不准”
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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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消防、晋江消防、应急管理部
▌编辑:黄钰颖
▌校对:张磊
▌审核:泉州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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