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监督检查发现,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成都西南交大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26年5月26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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