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税务局获悉,北京众想鑫隆百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想鑫隆百货”)因偷税被查,税务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处罚款共计582.82万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收到涉税线索,反映众想鑫隆百货存在部分租赁收入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不缴少缴税款,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对此疑点线索,检查人员比对了众想鑫隆百货申报数据、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发现该公司申报的销售数据和账面核算看似“规范”。但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多次以“会计生病,没有钥匙无法打开文件柜”“租赁合同丢失”等理由搪塞,拒绝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这更加深了检查人员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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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通过调取线索中反映的个人账户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账户内的资金情况进行逐笔核对。通过联系个人账户的开户人徐某,检查组确定该账户是众想鑫隆百货用员工徐某的身份证开立并使用,徐某本人对开户的目的及账户资金情况并不知情。同时,检查组对众想鑫隆百货的合同保管员进行普法教育,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保管员交出了全部的租赁合同。
最终,检查人员核实确认,合同内容和线索反映的内容完全吻合,资金流向也能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企业也意识到无法再掩盖真相,最终如实供述了通过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商户租金,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处罚款共计582.82万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偷税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引导各类经营主体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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