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安市生态办印发
《关于加强2026年全市高考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函》
文件要求
6月6日至9日
6月14日至17日
为噪声管理“严控”期
市区、各县(区)城区范围内
每天12:00至14:00
19:00至次日7:00
(其中,6月7日至9日、
6月15日至17日为全天24小时)
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
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
应严格遵照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提前做好准备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严禁违法产生噪声污染
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2026年全市高考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函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关于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使广大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加强噪声严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产生噪声行为
2026年6月6日至9日、6月14日至17日为噪声管理“严控”期,市区、各县(区)城区范围内每天12:00至14:00、19:00至次日7:00(其中,6月7日至9日、6月15日至17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筑施工及装潢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边界等噪声超标;
(三)露天娱乐、集会和体育锻炼等活动噪声扰民;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机动车辆使用喇叭;
(六)挖掘、拆除、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产生噪声污染;
(九)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
(十)产生偶发性或突发性噪声。
二、加大噪声排放监管
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考前及考试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噪声“严控”期间的各类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市公安、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组织考前的噪声源检查、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巡查和住宅小区周边的噪声投诉问题督查,对顶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控宣传
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及时将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要求传达到各个管理单位和个人,及时宣传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生考试。同时请新闻媒体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影响高考中考的噪声污染行为和人员,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社会合力,为全市2026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营造良好安宁环境。
淮安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来源: 淮安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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