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余岁的母亲刘某珍,不远千里从湖北随州来到深圳,帮小儿子蔡某桥带小孩,却在两年间遭亲生儿子虐待、殴打致死。在长达两年的地狱般生活中,老人报警却被施暴者以“我妈有精神病”搪塞过去,求助无门。被害人生前体重130多斤,死后70斤左右。办案人员告知家属的鉴定意见显示,刘某珍颅内眼球脱落、身体多处骨折、左耳被割掉一半、全身大面积瘀青,系钝器反复击打致死。
这起发生于深圳宝安区的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于2026年6月2日在深圳宝安开庭审理。2026年5月21日,受害人家属迫于殡仪馆十多万存放费压力,与蔡某桥签订了谅解书。
一、老人赴深带小孩,却坠入地狱
刘某珍,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生于1961年。她育有两子,小儿子蔡某桥。晚年的多数时光,她在老家帮大儿子带大了两个孩子。
2022年,蔡某桥的孩子出生不久,蔡某桥让母亲刘某珍到深圳帮忙带孙女。刘某英从刘某珍那里得知,“我的姐姐她不是自愿去带小孩,是蔡某桥回老家开车把我的姐姐接到到深圳去带小孩子的。”
刘某英是刘某珍的三妹,也是这起惨案的爆料人。她回忆说,二姐不是去深圳享福的:“她在那边做饭、带小孩、洗衣服,全包了。不是她自愿要去的,是蔡某桥打电话叫她去。”
然而,这趟深圳之行,成了老人生命的终点站。
根据刘某珍生前向娘家人断断续续的口述和事后调查,她在深圳的日子里,几乎没有一天安宁。
“家里的每一件事都要听他的安排。做饭、炒菜、穿衣、物件放什么地方,全都要他点头。”刘某英回忆道,“我姐姐想炒个黄瓜,他要炒丝瓜,那就必须听他的。不听就打。”
刘某英说,蔡某桥长期对母亲实施殴打,打完之后还不给饭吃,美其名曰“长记性”。家里触手可及的任何东西——衣架、拖把、锅铲、筷子、汤匙——“反正什么在手边就拿什么打”。
刘某英表示,“我们知道这些事情以后,叫蔡某桥送刘某珍回老家,他不送。要蔡某桥的老爸去接刘某珍回老家,也不接。”
刘某英说,为了防止刘某珍逃跑或求助,蔡某桥收缴了她的身份证和手机。“他怕她反抗,怕她跑了。”家人们再也无法主动联系到姐姐,刘某珍也失去了向外界求助的唯一渠道。
2024年6月3日凌晨12点多,一场致命的殴打发生了。蔡某桥疯狂击打刘某珍的头部,致其当场昏迷。直到凌晨五点多,蔡某桥才拨打120,将母亲送往宝安石岩人民医院。
入院后,石岩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发现伤情可疑,随即报警。深圳宝安官田派出所致电刘某英,告知情况。刘某英连夜乘坐火车赶往深圳。
当刘某英终于在医院见到刘某珍时,躺在重症监护室里的姐姐完全不像记忆中的样子。“她身上到处是伤,耳朵被割掉了一半。”刘某英记得第一次在医院亲眼看到姐姐时的场景,“她以前130多斤,现在就像个僵尸人一样,只剩六七十斤了。”刘某英说,“剩下骨头架了。”
二、娘家人讨公道,遗体两度法医鉴定
刘某英在派出所做了笔录,要求蔡某桥让刘某珍留在医院进一步治疗。但蔡某桥不同意,强行将刘某珍转回湖北随州,声称送往武汉协和医院治疗。
2024年6月13日,蔡某桥将刘某珍从深圳转院至随州的医院。3天后,2024年6月16日,蔡某桥为刘某珍办理出院手续,刘某珍离世。此后蔡某桥意图火化遗体“了事”。
刘某英拒绝签字火化,坚持讨个公道。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找到村长主持公道,要求对姐姐做法医鉴定。按照程序,法医鉴定必须在殡仪馆内进行。派出所通知蔡某桥签字,他拒绝到场。“派出所就叫我和我妹妹去签字,最后是我签的。”刘某英说。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别对刘某珍的遗体做了两次法医鉴定。办案人员告知家属刘某英的鉴定意见显示,两次鉴定的结论完全一致:刘某珍的死亡原因既非疾病,也非中毒,而是钝形物件反复击打所致。
办案人员告知刘某英的鉴定意见显示,刘某珍致死的关键一击位于眼部——眼球被打得脱落,导致致命性颅脑损伤。“她的身体上有老伤、新伤,到处都有。法医说她的全身肋骨好的没多少,其他的不是断了,就是畸形愈合。”刘某英忍着悲伤转述了详细的鉴定结果。
随着调查的深入,施暴者蔡某桥的个人画像逐渐浮出水面。
蔡某桥,1986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在深圳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据刘某英透露,当年他考上大学时,全家人高兴地摆了酒席庆祝,“他父母都很高兴,都把他当宝贝”。
刘某英提供了蔡某桥的微信网名,这个细节令她至今耿耿于怀:“他的微信名大概是叫专治不服的人。你一看到这个名字,你就能想象得到他的性格有多怪。”
三、虐待致死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刘某英还原了刘某珍生前的一处关键求助细节:在深圳居住的早期阶段,刘某珍曾多次打电话联系家人表示想回老家;也曾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诉说被儿子虐待的经历。
警方出警到场,蔡某桥以“我妈有精神病”为由推脱搪塞。由于缺乏实质性伤害的证据收集和充分调查,警方经调解后也不了了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暴力发生在最亲密的母子之间,施暴者竟然完全不顾慈孝亲情的伦理底线。刘某英说:“我的姐姐不是一次性被打死的,她是天天在受折磨,他好像就是用刀子一刀一刀地割她的肉……”
本案的关键法律争议点,最终将落在定性问题上——究竟是虐待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存在极大差别。
代理本案的受害人家属代理人甘清洪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普通虐待案属于自诉案件。但是涉及到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虐待案件,通常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另外,如果出现受害人因遭受虐待死亡的情形,也可能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区间也不相同,虐待罪的量刑区间是2到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区间是10年以上,具体以司法机关的最后意见为准。”
中国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非法条竞合关系,而是互斥关系。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第410号案例“蔡世祥故意伤害案”确立的司法观点,一审法院原按虐待罪从重处罚,二审则认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行为远超虐待程度,应与此前长期的虐待行为分别评价、实行数罪并罚。此案极具参考意义。虐待行为本身不包含伤害行为,当暴力行为达到“故意伤害”的程度,即超出了虐待的范畴,应适用更严厉的故意伤害罪。若最终造成死亡的暴力行为在强度上远超日常虐待的程度,司法实践中往往独立评价,可能适用更严的量刑。
四、娘家心声:只想给姐姐讨回公道
从2024年案发到现在,刘某英已经往返深圳三趟了。每一次往返,她心中积攒的愤怒和悲伤都在加重。
从刘某珍遗体存入殡仪馆至今,十几万的遗体存放费用一直是悬在娘家上方的巨大包袱。殡仪馆以死者妹妹刘某英“曾经签字”为由,多次向她催缴费用。
2026年5月21日,刘某英迫于殡仪馆持续不断的催费和巨大的经济压力,最终还是与蔡某桥方面签订了一份谅解书:“你们说,殡仪馆天天打我电话,十几万的费用蔡某桥不掏,就全要娘家来背。蔡某桥要求我们签了谅解书才答应出钱。”刘某英说,“签完之后,我们天天哭,心里一直过不去这个坎。”
刘某英的大姐因悲伤过度,去年多次住院。刘某英自己也日日以泪洗面,精神几近崩溃。
刘某英说,她对案件有明确的态度:“我们不是要他偿命,我们就想让他坐个三五年的牢,让他尝尝自己犯下的恶果的滋味。不管他怎么求,我们只想给我姐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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