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晚报】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深思的赡养纠纷案。
孙某父亲早年离世,年过七旬的母亲张某某年老体弱、独自居住。2021年,母子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孙某竟连续三年未曾回家探望母亲。
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孙某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到其居住地至少看望二次。
“以往赡养主要就是给赡养费,但是这两年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介绍。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张某某所生子女,依法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500元,且每月需上门看望母亲两次。
判决生效后,孙某按时履行,老人的精神需求得以保障。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