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27日,泰国旅游业务及导游登记处南部第二分局联合旅游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警员,在普吉府开展打击非法外国导游专项行动,成功逮捕一名涉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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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通报,行动前接获举报称,有中国公民在未持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导游为同胞提供旅游服务。调查人员随即对目标人物进行严密监视,从其带领游客参观普吉岛著名景点开始,一路跟踪至当天下午5时许的“Laem Phromthep”路口。监视过程中,警方发现该中国公民明显在为旅游车上的7名中国游客提供讲解及陪同服务,行为符合导游工作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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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警方传唤了工作单上所列旅行社的总经理,前往普吉岛旅游警察局接受紧急讯问。该旅行社负责人向警方承认,公司并未聘请任何泰国导游陪同这批游客,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允许游客在没有合格导游的情况下出行。
泰国警方对涉案中国公民提出两项刑事指控:一是无证担任导游,违反佛历2551年(2008年)《旅游经营和导游法》第49条、第86条,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二是无证作为外国人工作,违反佛历2560年(2017年)《外国人就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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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涉事旅行社,泰国旅游业务及导游登记处正准备依据《旅游经营和导游法》第33条提起公诉,指控其未向游客配备导游,最高罚款可达50万泰铢。登记处表示,将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程序,以遏制行业剥削行为,维护泰国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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