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管制物项,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9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是国内超硬材料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陶瓷加工工具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公司于2022年在北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佛山首家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涵盖金刚石工具、稀土永磁元器件、碳化硅工具及高精密加工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告,2025年4月10日,奔朗新材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永磁铁,申报价格为28,145美元(折合人民币201,791.20元),申报成分含量为钕11%~26%、铁50%~70%、硼0.8%~1.2%。后经海关核实,该批出口物项中元素镝的含量为1.2%,属于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系国家出口管制物项。不过,公司在出口时未向海关交验相应的出口许可证件。
据此,佛山海关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人民币201,791.20元。由于奔朗新材在调查过程中认错认罚,积极配合查处,并依法提供了相应担保,海关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轻行政处罚的决定,最终处以罚款人民币910,000元。该处罚决定书已在收到当日生效。
对于处罚带来的影响,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告同时说明了事件原因及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称,此次违规系相关岗位人员在2025年4月10日进行出口申报时,未能及时掌握当年4月4日发布的最新法规要求所致。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组织出口管制专项培训,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着力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此外,公司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强化全流程合规管理,以期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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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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