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原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 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取证方式:交警主要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 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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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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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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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海博TV 编辑:莫晓兰 校对:胡齐珊 校审:余运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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