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钱,能否直接抵作注册资本出资?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债权能不能作为股东出资?核心结论:根据2024年新《公司法》的规定,债权是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转股,但是必须满足3个法定的前提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算你把债权抵了出资,法院也会认定你未履行出资义务,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核心裁判规则:1.用来出资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合法、无瑕疵的,不能是虚构的、有争议的非法债权。2.债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3.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且债转股时公司具备充足的清偿能力,不能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做债转股。
一、债权出资的法定依据:新公司法的明确认可
2024年新《公司法》已经明确将债权列为法定的出资方式之一,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已经明确认可了债权出资的合法性,不再像之前那样,只有特定的政策性债转股才能操作,普通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用来出资。这也解决了很多股东的疑问:我之前给公司垫的钱,能不能当成我的出资?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满足那三个法定的前提条件,不是随便就能转的。
二、债权出资合法有效的3个前提条件
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的司法裁判规则,债权要作为股东出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一)第一个前提:债权必须真实、合法、无瑕疵
首先,用来出资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股东虚构的对公司的债权。实践中,很多股东为了虚增自己的出资,虚构了对公司的几百万、几千万的债权,然后转成股权,这种情况,法院会直接认定出资无效,股东要承担未履行出资的责任,甚至可能构成虚假出资。
其次,债权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是非法的债权,比如赌债、高利贷的债权,这些非法的债权,不能用来出资。
最后,债权不能有瑕疵,不能是有争议的债权,也不能是已经被查封、冻结的债权,更不能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这些有瑕疵的债权,都不能用来出资。
(二)第二个前提:债权必须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用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债权也一样。如果这个债权是不得转让的,那它就不能用来出资。
哪些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比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的,比如劳务之债,或者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或者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这个债权不能转让的;或者是法律规定了这个债权不能转让的,比如有些特殊的债权,这些都不能用来出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对公司的债权,本身就不能转让,那你就不能把它转成股权,因为它不符合出资的法定条件。
(三)第三个前提: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具备清偿能力
很多股东以为,我和公司老板说一声,把我的债权抵了出资就行了,不用走什么程序,这是典型的错误认知。债权出资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
首先,要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同意债转股的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确认股东已经实缴了出资。其次,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把出资方式的变更登记到工商部门。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在债转股的时候,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的清偿能力,不能是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快要破产了,这个时候股东把自己的债权转成出资,这样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债转股无效。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很多股东都吃过债转股的亏,自己给公司垫了几十万、几百万,以为直接就能当成出资,结果因为没走法定程序,或者公司当时已经资不抵债了,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还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出资不是简单的“账上改个数”,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是白忙活。
三、债权出资的完整操作流程
股东要做债权出资,也就是债转股,要按照以下的流程操作,才能确保合法有效:
1、第一步:核查债权的合法性
首先要核查用来出资的债权,是不是真实合法的,有没有权属争议,能不能依法转让,确认符合出资的前提条件,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2、第二步:召开股东会,作出债转股的决议
然后要召开全体股东的股东会,审议债转股的方案,全体股东同意之后,形成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确认股东的出资方式变更为债权出资,确认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
3、第三步:签订正式的债转股协议
债权人和公司,还有其他股东,要签订正式的债转股协议,明确约定债权的金额、转成的股权的比例、出资的时间,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4、第四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的变更登记上去,完成公示。
5、第五步:留存完整的证据
所有的相关文件,比如债权的凭证、股东会决议、债转股协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都要留存好,证明债转股是合法的,避免后续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举证。
四、债权出资的常见避坑要点
1、不能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做债转股
如果公司已经欠了很多钱,已经资不抵债了,这个时候你把自己的债权转成出资,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债转股无效,你还是要承担出资义务。
2、不能用虚构的债权出资
很多股东为了虚增出资,虚构了对公司的债权,这个不仅出资无效,还可能构成虚假出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3、不能跳过法定程序
很多股东以为,我和公司的老板说好就行了,不用开股东会,不用改章程,不用做工商变更,这不行,必须走完整的法定程序,否则法院不会认可这个债转股的效力。
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贸易公司,股东甲认缴了500万元的出资,一直没有实缴。
后来甲主张,他之前给公司垫了500万元的运营资金,把这个债权转成出资,这样他就不用再出钱了。但是他没有召开股东会,也没有修改公司章程,只是让公司的财务在账上做了个记录,把其他应付款改成了实收资本。后来公司对外欠下了600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债权人起诉了公司,同时起诉了甲,要求甲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债转股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而且在转股的时候,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所以这个债转股无效,甲还是要在50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出资是很多股东常用的出资方式,能够解决股东的出资压力,但是它的法定条件非常严格,很多人以为随便转就行,结果踩了坑,最后还要承担出资责任。如果您在债权出资、债转股方面遇到疑难问题,可与专业律师沟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规的操作方案,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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