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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国外的电影节上,一部国内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拿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当时谁也没多想,一个中国女演员拿了国际大奖,好事!
领奖台上主角赵箫泓说:此时此刻首先要感谢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那就是我自己。不管在任何困难、磨难和绝望中,我从未放弃过我自己。
电影讲的是个很催泪的故事——一个长期被丈夫家暴的女人,走投无路失手杀夫,坐了十几年牢后出狱,艰难地弥补亲情、找回尊严。
电影宣传文案配文——真实故事改编、本人真实出演。
家暴受害者啊,谁能不同情?再加上母子亲情、出狱救赎这些元素,当时好多人确实被触动了,哭得稀里哗啦的。
一片叫好声中,电影在国内定档2026年5月30日。微博大V姚晨还转发了,说赵箫泓的经历是“最勇敢的演出”。汪涵也挂名做了出品人。
一切看起来都很完美。但这世上总有不瞎的人。
随着公映日期越来越近,有些闲得慌的网友,真就顺着“真实故事改编”这个提示去翻当年的法院判决书了。
这一翻,翻出大问题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书裁定:
2009年4月,赵箫泓和丈夫因为“支床”这种鸡毛蒜皮的家务事吵起来,她拿起一把水果刀,一刀捅进了丈夫的胸口,导致主动脉被刺破,赵箫泓丈夫死亡。
法院认定的赵箫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决书里根本就没有“长期家暴”这四个字。
裁决书还提到不止一个证人作证,说夫妻感情尚可或较好,不存在长期受虐的情况。
什么新婚夜被打、被致骨折、被烫烟疤,全是编的!
为了强调“真实”,赵箫泓本人出演自己,连她儿子和前夫的妈妈都被拉来演各自的角色。
但赵箫泓在2019年拍摄时还在监狱服刑,2020年才出来,2021年才拍完。
一个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服刑十多年的重犯,在电影里把自己演成一个被家暴逼到绝路的悲情英雄。
一个去世十几年的人,被套上“家暴男”的帽子,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有网友评论——受害人张勃在物理上被赵箫泓杀了一次,在电影里又被杀了一次。
那问题来了:这种电影是怎么一路拿到龙标、定档公映的?
根据时间线,这部电影2018就开始筹备拍摄了,导演拿着“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去申请司法部批准,2019年就开机了。
但直到2021年,电影才正式备案,这种“先拍后备”,在程序上就已经违规了。
另外,导演开始报的是纪录片,最后却能搞成商业片来公映,这也是妥妥的欺骗。
还有就是,电影拍摄的2019年,咱们这位女主角赵箫泓还在坐牢,2020年才出狱。
根据相关法规,服刑人员不能参与商业营利性活动。
退一万步讲,就算出狱了,她还在剥夺政治权利期,按规定不准出版、制作、发行音像制品。
说到这,好像不仅仅是“道德争议”问题了,这是在践踏法律!
现在社会对劣迹艺人的态度一向是零容忍——吸毒的、嫖娼的,一旦翻车几乎没好下场。
可一个杀人犯不仅出了镜,还拿了国际影后,还准备在国内公映,这是什么双标?
目前电影的结局大家都知道了——撤档、停发、封号。
但这不能是终点。
一个问题比一部电影的撤与留更值得追问:这种“真罪假演”的逻辑,是怎么绕开层层审批走到公众面前的?
片方在报批时到底隐瞒了什么?相关部门在审核时是否尽到了实质审查义务?
还有,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拍摄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以“拍纪录片”的名义获批的?
这些问题不弄清楚,今天的《监狱来的妈妈》撤了,明天可能就有《监狱来的爸爸》、《监狱来的姐姐》换一件马甲卷土重来。
说实话,现在社会上对家暴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拍女性困境题材的电影,不是什么坏事,甚至可以说很需要。
但问题在于,你不能拿“家暴”这把刀子去杀不该杀的人。
这部电影大部分角色均由专业演员扮演,但最核心的人物关系,女主人公、儿子与婆婆,均为本人出演。
让失去儿子的母亲,失去父亲的孩子,与莎S人犯一起真人出演影片,这拍摄历程深刻的诠释了什么是人性之恶。
最后,如果这部片子没有引起足够的波澜,没有人来承担责任,那么,各位,中国电影,死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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